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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資助出售房屋 » 租者置其屋 » 請問買左公屋,之後離婚咁間屋點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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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4 ming518

我爸覺得間屋係佢
市2 G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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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5 MaggieWong

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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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6 VickYeung

Thx 楊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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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8 tandy

Thx我會問清楚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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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0 MRSHUI

係呀
佢地係之前係律師樓加名,等我問清楚佢地先,thx
市2 G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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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十幾年前已買左公屋,亦已供完,本身得我爸名,幾年前加埋我媽,而家佢地要離婚
咁間屋點分?可否除...
molala123 發表於 2013-11-02 01:32:21



已買的公屋,業主名超過1人,即2人以上全部的樓契都係"長命契"

"長命契"的意思係,例如業權人為2人A及B,如A過身業權自動給B,
如A已立遺囑給C,C也無權取得物業


如2人都在世時,要刪除業權人名,要去房屋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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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ming518
我爸覺得間屋係佢
molala123 發表於 2013-11-02 14:25:02

夫妻財產離婚時係均分,有爭議就由法庭判,雙方都可以力爭
牛耕田馬食穀,各有各的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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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指 "家庭成員","家庭成員"除名,收到除名確認信就可以即刻再申請公屋。
但如果係"業主" 就應該唔係咁...
tandy 發表於 2013-11-02 10:19:44

曾經是公屋業主離左婚,兩年後符合要求都可以再申請公屋,但即時就可能未必得,除非好特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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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後再申請公屋,好辦法 又多一間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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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ming518
我爸覺得間屋係佢
molala123 發表於 2013-11-02 14:25:02

你有冇細佬妹未夠18歲?究竟係你媽自願放棄定係你爸唔俾,如果你媽想要嘅,可以搵律師搞離婚,向法庭申請,攞返佢果半業權嘅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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