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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麗邨清潔阿姐 為何變身「逆權女工」?
  • 長沙灣海麗邨外判清潔工疑被外判商剋扣遣散費,引發罷工,而政府外判制度的荒謬事亦愈揭愈多。最新發現指,去年10月約滿的「民順」和新中標的「工商」,不單共用辦公室,股東亦一同開設和營運保安和工程公司,多年來又多次交替中標不同屋邨的清潔服務合約。只不過,如此密切的關係,按現時的政府招標機制竟不算「關聯」公司,防圍標的機制近乎形同虛設。
  • 事實上,政府絕對有能力檢視工人的薪金有沒有被剝削、離職安排是否不合理,但現實是工人被壓搾的情況,竟然在政府的眼底下發生,令清潔阿姐也要變成「逆權女工」上街維權。這一次工潮不禁令人反思,政府整個外判服務制度是否應該即時全面檢討,甚至「砍掉重練」?





示威者今早前往房屋署總部示威,並高呼口號「改革政府外判,嚴懲無良公司」,要求房屋署署長應耀康介入事件。(江智騫攝)


兩家外判商關係密切 防圍標機制近乎形同虛設

海麗邨清潔服務新舊外判商疑似「左手交右手」,外界首先質疑的,是事件是否涉及圍標。根據現時政府的招標要求,禁止有關聯的公司在同一次投標之中一起競投,目的是防止有人合謀圍標。不過所謂「關聯」的定義,很可能已被有心人大鑽空子。

例如有傳媒指,兩間涉事公司「民順」和「工商」的註冊地址,都在荃灣同一幢大廈,更共用同一辦公室。《香港01》的調查更發現,兩家公司的股東,一同開設和營運保安和工程公司,關係密切,但在現行的政府投標機制下,卻不算「關聯」公司,就算一同入標也不算違規。到底根據房委會指引,怎麼樣的關係才算是「關聯」,成為極大疑問。

況且,整個招標過程公眾都無從監察,例如到底招標時多少間公司入標?最後因應什麼因素選擇新的外判商?凡此種種,房署一概不肯答,透明度近乎零。若非民順的高層在接受傳媒訪問時,「自爆」兩家公司都曾一同入標競投海麗邨的外判清潔服務合約,外界更是無從得知、也無從監察有關的投標情況。一個看似「有規有矩」、但社會無從監察的所謂機制,到底有何存在價值?


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民順、工商共用辦公室,地址就在有線電視大廈。有線新聞記者早前在辦公室現場,發現公司有兩間公司標誌,職員隨即遮擋拍攝。(有線新聞畫面)


政府否認「價低者得」 為何勞工仍遭剝削?

公眾的另一個關注點是,清潔工疑被誘使簽署自願離職聲明,因而遭剋扣遣散費,是否和政府投標制度以「價低者得」有關,導致外判商在「搶爛市」低價中標之後,便從勞工應得的薪酬福利上開刀,搾出利潤。

多年以來,政府都否認「價低者得」的指控。例如去年5月,立法會議員梁耀忠向時任財庫局長陳家強提問,指政府會否考慮在招標評分制度中加入員工福利、職業安全等的要求。當時陳家強回應,政府在審慎運用公帑的原則下,須把合約批給完全符合招標規格,並對政府而言出價最佳的投標者。各部門在制訂評分制度時,技術方面的評分比重佔三至四成,價格方面比重佔六至七成,但同時「容許彈性」,配合運作所需。


葉姐在民順任職清潔工近9年,強調遣散費是應得的血汗錢。(蔡正邦攝)本帖最後由 folee0001 於 2018-01-05 09:18:3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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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榨薪酬、規避遣散費 政府官員不作為

問題來了。首先「技術評分」的準則本身就十分空泛,可能涉及硬件配套、服務質素等方面,政府又無交待過相關項目佔的比重如何,評審時又會如何「彈性」地考慮,說到底還是以價低者得為主,而事實也顯示出這種傾向。

民順在2015年獲續兩年合約時,中標金額為1,211萬元;工商在去年中標新的兩年合約時,中標金額為1,257萬,兩年之間僅增加46萬元,即約3.8%。但兩年來的經營成本升幅,真的就這樣低?單單是2017年5月調高法定的最低工資,由32.5元升至34.5元,升幅已經達6.1%,還未算上其他器材、配套等等的成本上升。在低價得標,但在各項營運成本上升、外判商也要賺取利潤的情況下,誰會成為被開刀的對象,只要看看今次工潮已不說自明。

理論上,房署批出外判合約不代表連責任也外判,仍然有監管責任,而且有關僱傭合約也要向當局存檔,政府當局理應知道外判商和清潔工人之間的條款,以至具體的薪酬待遇情況。但結果是,今年工友轉合約後月薪僅約8,600元,但現時食環署最低薪的二級清潔工人,起薪點也有12,115元。政府官員完全明白外判商提供的薪酬嚴重偏低、甚至取巧避開遣散費,只是一直對這些不公平的情況無所作為而已。


外判是誰造成的?我們該向誰問責?(鄧柏良攝)


政府外判乃「歷史遺留問題」 亟需糾正

其實政府大規模將公共服務外判,可追溯至2000年代初。當時政府因為財赤問題,時任財政司司長梁錦松提出利用服務外判、架構重整等手段,減少公務員人數,節省政府支出,最諷刺是當年房屋署把屋邨管理服務「大刀闊斧」外判,把肥腫難分「大笨象」瘦身,曾一度成為政府推動部門服務外判制度的楷模。

經過十多年的實行,有關情況已可見漏洞叢生。例如外判商運用各種技巧剋扣工資福利、加重工作量、利用低技術工人不理解勞工法例的弱點,誘使簽署剝削性的條款等等,今次海麗工潮正是箇中典型。


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質疑,政府有心包庇清潔公司承辦商。(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逆權女工」苦況 政府可會正視?

更大的問題是,政府財赤時代早已過去。目前政府坐擁近萬億儲備,本財政年度盈餘估計上千億元,但可以說,如此豐厚的儲備,部分是由縱容外判商壓搾基層勞工的「血汗錢」而來。當年政府尚且有一個「滅赤」的理由大量外判服務,但在庫房滿瀉的今天,政府既無意減少將公共服務外判,又不肯對之加強監管,一味認為將服務外判或是外聘公司處理,就可以連同責任都一併外判,對往後發生的事可以不聞不問,將之當成「自由市場」之下的一宗勞資糾紛,若非一眾「逆權女工」挺身而出,外界未必得知他們遭到如此剝削。

即使退一步說,政府若認為外判制度有其存在價值,但起碼也要在招標制度中,堵塞反圍標措施的漏洞,以至加強保障外判工人薪酬待遇,例如明確列明新舊承辦商交接時,工人的遣散安排、年資計算方式等等,確保政府的外判合約,不會變成剝削勞工的陷阱。今次海麗邨事件之後,政府官員應該重新檢討整套外判制度,還是要相關的官員,試一試「斷崖式降級」當一個月入八千六的清潔工,政府才會認認真真處理外判制度的種種流弊?

本帖最後由 folee0001 於 2018-01-05 09:17:4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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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首度回應:絕不姑息剝削員工或違法服務承辦商
  • 長沙灣海麗邨外判清潔工罷工風波繼續發酵,事件踏入第九日,房屋署今晚(4日)終首次回應,表明非常關注事件,絕不姑息剝削員工或違法的服務承辦商,強調會嚴肅處理,如事件屬實,或終止其服務合約、限制投標資格及除名等。
  • 房署又表示,有列席勞工處斡旋介入的勞資雙方舉行調停會議,並將全力協助勞工處和已接獲相關投訴的競爭事務委員會,配合調查。

示威者今早前往房屋署總部示威,並高呼口號「改革政府外判,嚴懲無良公司」,要求房屋署署長應耀康介入事件。(江智騫攝)




房屋署又指,房委會有既定的投標機制和合約管理制度,只有列入房委會承辦商名冊內的公司才可競投屋邨的服務合約(包括物業管理、潔淨及護衞服務)。如發現個別服務承辦商在投標過程中或履行合約時有違規行為,房委會及房屋署會嚴肅處理,並會就有關個案的情況及嚴重性採取恰當的規管處分,包括從服務承辦商名冊中除名、限制或暫停其投標資格,以及終止服務合約等。

署方續稱,按房委會現行的《工程承辦商及物業管理服務供應商登記指引》,公司之間的關係如符合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香港會計準則》中「關聯方」的定義,即視為有關聯的公司。承辦商如欲申請列入或保留於名冊內,須遞交其董事或合資格會計師證明其屬「關聯公司」而簽發的證明書。關聯公司如獲准列入和保留於名冊內,須各別承諾只由其中一家公司競投同一份合約,凡不遵守該承諾的關聯公司,投標一概無效。

房署表明重視外判承辦商工友勞工權益
房屋署重申,一向重視外判承辦商僱員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確切的保障。當與服務承辦商簽訂新的服務合約時,房署會訂明承辦商須遵守一切適用的條例和法規、「標準僱傭合約」所訂的條款和條件,以及房委會的政策、措施和指引。當房屋署邀請承辦商投標合約時,有關屋邨辦事處(辦事處)會張貼告示知會受影響的承辦商僱員,提醒他們在《僱傭條例》下可享的權益。在確定要轉換承辦商時,辦事處會約見新舊承辦商,提醒他們必須遵守合約及法律規定,並合情合理地處理與其僱員有關的事宜。

對於員工安排,房署指,辦事處亦會透過通告或函件,提示受轉約影響的員工與僱主就服務合約屆滿後的工作安排盡早進行溝通,以及提醒他們切勿輕率簽署任何文件,在簽署任何文件前必須先清楚了解及同意有關內容。在服務合約批出後,房屋署會持續監察服務承辦商的表現。

海麗邨外判清潔工人罷工進入第九天,工友與工會成員今早到到何文田房委會總部示威,要求與房屋署署長應耀康會面。期間數名示威者,包括工人、工會代表及區議員走入房委會總部大樓內靜坐,並被困在大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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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散費得一百蚊?法律如何放過無良外判商

文:梁漢祺(法律系畢業生、民協中委)

海麗邨清潔工人爆發工潮,引發社會關注。事件的起因,就是原本的清潔承辦商「民順」知道不獲續約,便要員工簽訂「自願離職書」,來換取他們過渡至新承辦商「工商清潔」繼續工作的機會。

一看便知,這不過是承辦商巧立名目,用以逃避勞工法例下的責任。而整件事件本來就疑點重重:新外判商工商清潔竟然不親自與清潔工商議工作條件,而是私下與民順共同決定;新舊承辦商的關係,更是已有傳媒揭發,兩者竟然使用同一間辦公室,記者採訪時也是諸多遮掩。最新的談判,民順竟然提出「一百元一年」的金額計算遣散費,實在是對工人的巨大侮辱。

如果兩間公司真的是左手交右手的關係,甚至牽涉背後更多的利益關係,到時候我們當然有進一步的行動。 現在我們要想想,為何法律上能容許承辦商走到這一步。

員工被解僱所獲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權利,寫在《僱傭條例》第5A部和第5B部,看似完備周詳。但僱主的剝削手法層出不窮,過往有以「調派」、「轉職協議」等名義,或今次海麗工友的所謂「自願離職」文件,都是僱主連哄帶嚇下,將員工被動解僱變成主動辭職,好讓自己躲過錢銀補償的責任。而香港的打工仔,絕大部分都為了份工養好頭家,不幸誤墮圈套。除了失去了應得的補償,更可能要接受更差的新工作條件,可謂雙重打擊。


海麗邨清潔服務,2005年開始由「民順」及「香港工商」交替承辦。(蔡正邦攝)

勞工處調解不力,敢於為自己維權的,就要把僱主告上法庭。事實上,法庭不會單憑一份文件字眼,或者雙方終結關係的形式就下判斷,而是會根據案情事實,來決定員工的離職是否真正的辭職,還是遭僱主解僱或者推定解僱(constructive dismissal)。以今次海麗事件為例,如果能成功證明僱主根本沒安排員工過渡至新承辦商,「自願離職書」 純碎是解僱工友的手段,目的為減低或逃避遣散費,就有成功勝訴的可能。但一般來說,案件的準備和審理複雜長久,未知能否伸張正義之餘,萬一敗訴更可能需要支付訟費。又有多少為兩餐的打工仔,能有這樣的餘力和財力?

除了官司解決、罷工爭取的做法,還要回到法律規範和監管,杜絕變相解僱的源頭,讓黑心僱主不敢胡作非為。長遠來說,建立集體談判權,讓員工有足夠膽氣和資訊與僱主平等溝通。短期來說,就需要增加僱主變相解僱的成本:

  • 在員工簽訂「自願離職書」時,僱主有責任告知告知員工所有的權益和相關後果,否則將視作無效;
  • 若在商議離職的過程中有隱瞞或欺騙成份,以逃避應負的遣散責任,應將此行為刑事化。

今次海麗清潔工友,以自己的勇氣和力量,向無良外判商挺身對抗。我們絕不讓他們的力氣白費,更要關切其他正在被同類手法打壓的工人,保障他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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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襲記者民順代表「楊先生」與工商關係

海麗邨清潔工連日罷工,爭取約滿舊東家民順清潔有限公司支付遣散費。連日來,民順資方沒有讓步、接手的清潔承辦商工商則不參與談判。三日前,勞資雙方在勞工處埋枱談判,一位自稱代表民順資方的神秘男「楊先生」,離開時涉襲擊採訪記者被捕。

《香港01》記者發現,這名民順代表「楊先生」,原來跟工商的關係密切。翻查資料顯示,「楊先生」的真正身份,是一間名為「置佳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的董事,「置佳」不但跟「民順」、「工商」在同一辦公室,而「置佳」曾經一度由「工商」的董事陳明珠持有。一位「楊先生」,再次顯示「民順」、「工商」、「置佳」關係千絲萬縷。

長沙灣海麗邨外判清潔工罷工今踏入第十日,談判仍然膠著。三日前(1月2日),勞資雙方曾在長沙灣政府合署的勞工處內談判,最終談判破裂。當日代表「民順清潔有限公司」的資方「神秘代表」楊先生,離開時一度出手推開在場記者的無線咪器材,器材擊中有線電視一名記者的面部,記者報警處理,警員到場拘捕涉襲擊記者的楊男,案件暫列作普通襲擊。

楊先生當日在會議上,一直拒留下真正姓名,在民順的職位等資料,亦拒派卡片。當日晚上10時半,「楊先生」因襲擊記者獲准保釋後,離開深水埗警署,當時香港01記者上前採訪,求證他的身份,楊先生未有多作回應,只稱「遲下再講」。

據了解,「楊先生」的真名為楊X權,《香港01》記者經調查發現,他與香港工商的關係更為密切。查冊顯示,楊X權的真正身份是「置佳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的董事,而香港工商董事陳明珠亦曾經持有置佳,可見置佳與香港工商的關係密切;而民順當日派出一位與香港工商關係更密切的人做談判代表,再次證明民順與香港工商關係千絲萬縷。

工黨昨日也指出,工商、民順、置佳管理、昇威保安、宏陽興業共五間公司背後的老闆關係密切,疑是由同一伙背景人士操控,更疑用「一條龍」及「左手交右手」方式,承接屋邨不同服務合約,包括維修、清潔、保安等。


各「公司」關係圖。(工黨提供)



「楊先生」涉襲擊記者後逃離追訪獨自離去。(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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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會投標小組成員:有必要檢討制度

麗邨舊承辦商民順清潔有限公司(下稱民順),與新承辦商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工商清潔),連同其他3間公司的同一屋簷下運作,令人關注5公司本是有所關聯。房委會投標小組成員羅健熙說,按房屋署現時制度,難以處理非母公司、子公司關係的關聯公司問題,認為有必要檢討,也不接受房署以普通勞資糾紛處理事件,認為署方作為合約的「最終僱主」,有責任介入事件。


房屋署表示,按現行的《工程承辦商及物業管理服務供應商登記指引》,公司之間如符合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香港會計準則》中「關聯方」定義,即視為有關聯公司,關聯公司須各自承諾只由其中一家公司競投同一份合約,凡不遵守投標一概無效。

本報翻查《香港會計準則》HKAS 24,如兩公司的董事或關鍵管理人員屬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或是依賴人(dependants),就屬關聯方。有線新聞昨致電民順董事鄭學權,詢問他是否與工商清潔董事鄭業釗為兄弟,鄭學權回應稱,他們只是同鄉,「不要說得那麼親」。

會計學上兩公司無關係

羅健熙說,按該兩間公司現時關係來說,他們在會計學上無關,按房屋署現時制度難以處理,認為有必要檢討未來制度。他又就,房署作為合約的「最終僱主」,在事件上「無可能甩身」,亦不能接受房署以普通勞資糾紛處理事件,有必要及有責任介入事件,確保基層員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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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清潔工折射社會悲歌 房委會未嚴管外判商

長沙灣海麗邨外判清潔工罷工,牽扯出一連串疑團。新舊外判商關係千絲萬縷,背後會否涉及合謀削剝甚或圍標,惹人關注;房屋署有否克盡己責把關,招標制度是否存在漏洞,同樣需要檢討。房署有責任詳細審核承辦商標書,若對可疑之處不知不覺,就是敷衍失職。當局不應縱容剝削基層勞工行為,房署必須還清潔工人一個公道,給社會一個交代。


新舊外判商關係密切

房署審核標書應察覺

房署將海麗邨清潔服務外判多年,自2008年起由民順清潔有限公司(下稱民順)承辦,直至去年11月,改由香港工商清潔服務公司(下稱工商)負責。廿多名海麗邨清潔工人,指控民順於去年10月底合約結束前軟硬兼施,誤導他們簽署自願離職信,「過檔」工商繼續負責海麗邨清潔。由於轉投新公司,受影響清潔工的年資和福利均要重新計算;由於不是解僱,民順毋須支付遣散費。工會表示涉款上百萬元,部分年資9年的員工損失最大。清潔工苦苦追討,可是資方僅願以每年年資200元的方法計算遣散費,教人情何以堪。勞方自然憤氣填膺。

民順聲稱,處理舊員工離職安排,「依足法律及僱傭合約」,揚言勞工處對處理方式並無異議,可是勞工處隨即反駁,強調資方沒有徵詢該處意見。今次風波焦點之一,是民順與工商的關係。兩間公司成立超過15年,同在房委會潔淨服務承辦商名冊之列,有資格競投房委會物業的服務合約。資料顯示,民順和工商的註冊地址曾經在荃灣同一幢大廈,雖然文件顯示層數不同,可是傳媒發現,原來兩間公司共用一個辦公室。雙方股東也互有關連,工商大股東透過宏陽興業公司,持有「昇威保安」公司,民順一名股東則是這間公司的董事。

民順與工商關係非比尋常,工會質疑所謂「轉約」不過是「左手交右手」,不能說是無的放矢。種種迹象顯示,海麗邨的情况並非個別問題。除了海麗邨,去年房署還將石圍角邨和愛民邨的清潔服務合約,承辦商由民順改為工商。兩邨均有清潔工表示遇上同類遭遇,轉職未獲分毫遣散費,簽署文件時資方既無解釋條文,又不准員工取走文件細閱,要麼即時簽字,要麼離職不幹,根本別無選擇。當局必須查明真相,弄清楚是否有人合謀,剝削勞工權益。

這次屋邨外判清潔商風波,折射了招標制度和監管問題,房委會和房署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房委會資料顯示,2005年至今,海麗邨外判清潔合約三度易手,均由民順和工商交替承辦。去年房署批出27份潔淨服務合約,民順工商合共奪得8份,相當於總數三成,涉款逾億元。房署表示有嚴格評分制度評審標書,並會要求承辦商申報詳細資料。如果署方有認真審視,理應一早對民順與工商的密切關係有所察覺,沒理由毫不知情。

清潔工人乏議價力

僱主剝削情况普遍

房委會向承辦商發出的《登記指引》規定,關聯公司必須向房委會申報,並承諾只由其中一間公司競投同一份合約。究竟民順和工商有否如實申報、房委會與房署是否視它們為關聯公司,當局應當盡快告知公眾。房署強調,絕不姑息剝削員工或違法的外判商,可是迄今仍未回答多個關鍵問題,諸如民順和工商曾否一同入標等,令人關注當局究竟有否做好監管工作,所謂「絕不姑息」是否泛泛而談。這次勞資糾紛疑團甚多,房委會和房署必須如實詳細交代。

清潔工人議價能力薄弱,是最易受剝削的基層勞工。他們收入微薄,為了節省交通開支,很少跨區工作,一旦公司招標合約易手,每每首當其衝,除了轉投新中標公司,放棄在舊公司累積的年資福利,往往別無選擇,新僱主看準此一情况,通常只會給他們十元八塊「加薪」,清潔工人即使覺得屈辱,亦只能逆來順受。今次海麗邨風波,不過是清潔工人又一闋悲歌,政府必須正視情况,切實保障弱勢基層勞工權益。根據房委會指引,如果外判商涉及拖欠工人薪酬,當局可以處分,包括從承辦商名冊中除名。政府應徹查海麗邨事件有否涉及違規行為,研究是否需要作出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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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頌雄今朝約見天恒邨外判清潔公司─「#民順清潔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及房屋署經理。本人與一眾天恒邨社區持份者及代表聯署去信,民順亦在房署見証下同意承諾:
1. 在未來為天恒邨供優質的清潔服務。
2. 優先聘用原邨清潔工友。
3. 確保職業安全,提供適當並足夠的工具及職業安全培訓,避免工業意外發生。
4. 與員工及工會保持良好的互動和溝通。
5. 保持有充足的人手。
6. 必須嚴格執行僱傭條例規定,包括日後服務合約結束時,需為符合得到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工友給予足額的補償。
會面時,我亦要求清潔公司增加原本的承諾工資$8,638至合理水平,有關加薪談判會將盡快與工會和工友代表展開。
比外,本人亦向民順清潔表達高度關注海麗工潮事件,責成民順接手新合約前,必順嚴格按照勞工法例處理遣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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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熱話:揭高齡清潔工非人苦況 網民目睹工友暈低

高齡清潔工的工作情況你看得見嗎?日前有社會工作者在網上貼文,反映探訪食環署外判清潔工的工作實況。發現竟有高齡如81歲的長者仍在當外判清潔工,惟他們的工作環境極差,除有工人表示工作既辛苦又飽受路人白眼,他們也只能遵在路邊吃飯。有網民更表示「我喺荃灣親眼目睹一名年老清潔工暈倒在地上!」認為他們情況惡劣,改善刻不容緩。

「今日去探食環外判清潔工友,遇到一個81歲、一個75歲、一個70歲。究竟我們的社會要有多畸型,會叫她們在時薪36港元(剛轉合約加了1.5港元,幾天前還是34.5港元)的情況下,賺取微薄的使用?」昨日(3日)前工黨主席胡穗珊在Facebook貼文,表示一批年老清潔工不但薪金微薄,而且工作環境奇差。

除了工作時「好天曬、落雨淋」,外判清潔工亦透露每日要「即使做到滿身大汗、一陣味,莫說沖個涼先回家,連換衫的地方都沒有」,連休息室或更衣室也沒有,「(他們)每日自己帶樽水,要坐在路邊吃飯。」

有外判工的管工慨嘆:「我哋做呢行,係最前線、最辛苦,呢頭啲食肆多,餿水好重搬得好辛苦。服務市民喎,但係就最畀人睇唔起。點解政府唔畀飯鐘錢?佢哋係最大嘅僱主!有啲公司一轉合約就諗縮數,我打死都唔做嗰啲公司。」她希望,在微薄薪金外,能增加「飯鐘錢」改善待遇。

不少網民都對高齡外判清潔工情況十分同情,有人更親證清潔工的苦況:「我喺荃灣親眼目睹一名年老清潔工暈倒在地上!」有人質疑政府未有好好監管外判公司,以至工人被剝削。

網民有話說
Cathay Ho: 政府外判,祗監管質量,不監管外判公司,以至工人被剝削,肥咗外判公司。
Jason Shek:香港社會現象睇見都心寒。貧苦大眾生活很艱難。
Kennis Innk :可以幫佢申請綜援嗎?2個小時前,我係荃灣親眼目睹一名年老清潔工暈倒在地上!


有網友認同高齡清潔工待遇惡劣,指曾親眼目睹一名年老清潔工暈倒。(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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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麗邨罷工1/4】(14:35)下午2時20分,房委會委員黃遠輝(同時是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突然出現於房署總部外。已在房署大樓外靜坐超過四小時的工友及支援團體隨即蜂擁而至,並要求黃立即聯絡署方,安排房屋署署長應耀康與工友會面。黃僅表示已聆聽到工友訴求,並會向署方反映。隨後更多次指自己「趕時間」、「並非主要職責,無能為力」。工盟幹事杜振豪問黃是否關心工友情況,黃聲稱關心,但當被要求立即致電署長反映時,卻表示無法做到。其後雙方爭持了十多分鐘,黃始終未改口風,堅持不會即場致電應耀康。最後工友及工會幹事讓步,轉而要求黃告知聯絡結果,但黃未有答應,只表示「署長嘅嘢留返署長講好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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