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榨薪酬、規避遣散費 政府官員不作為
問題來了。首先「技術評分」的準則本身就十分空泛,可能涉及硬件配套、服務質素等方面,政府又無交待過相關項目佔的比重如何,評審時又會如何「彈性」地考慮,說到底還是以價低者得為主,而事實也顯示出這種傾向。
民順在2015年獲續兩年合約時,中標金額為1,211萬元;工商在去年中標新的兩年合約時,中標金額為1,257萬,兩年之間僅增加46萬元,即約3.8%。但兩年來的經營成本升幅,真的就這樣低?單單是2017年5月調高法定的最低工資,由32.5元升至34.5元,升幅已經達6.1%,還未算上其他器材、配套等等的成本上升。在低價得標,但在各項營運成本上升、外判商也要賺取利潤的情況下,誰會成為被開刀的對象,只要看看今次工潮已不說自明。
理論上,房署批出外判合約不代表連責任也外判,仍然有監管責任,而且有關僱傭合約也要向當局存檔,政府當局理應知道外判商和清潔工人之間的條款,以至具體的薪酬待遇情況。但結果是,今年工友轉合約後月薪僅約8,600元,但現時食環署最低薪的二級清潔工人,起薪點也有12,115元。政府官員完全明白外判商提供的薪酬嚴重偏低、甚至取巧避開遣散費,只是一直對這些不公平的情況無所作為而已。
外判是誰造成的?我們該向誰問責?(鄧柏良攝)
政府外判乃「歷史遺留問題」 亟需糾正
其實政府大規模將公共服務外判,可追溯至2000年代初。當時政府因為財赤問題,時任財政司司長梁錦松提出利用服務外判、架構重整等手段,減少公務員人數,節省政府支出,最諷刺是當年房屋署把屋邨管理服務「大刀闊斧」外判,把肥腫難分「大笨象」瘦身,曾一度成為政府推動部門服務外判制度的楷模。
經過十多年的實行,有關情況已可見漏洞叢生。例如外判商運用各種技巧剋扣工資福利、加重工作量、利用低技術工人不理解勞工法例的弱點,誘使簽署剝削性的條款等等,今次海麗工潮正是箇中典型。
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質疑,政府有心包庇清潔公司承辦商。(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逆權女工」苦況 政府可會正視?
更大的問題是,政府財赤時代早已過去。目前政府坐擁近萬億儲備,本財政年度盈餘估計上千億元,但可以說,如此豐厚的儲備,部分是由縱容外判商壓搾基層勞工的「血汗錢」而來。當年政府尚且有一個「滅赤」的理由大量外判服務,但在庫房滿瀉的今天,政府既無意減少將公共服務外判,又不肯對之加強監管,一味認為將服務外判或是外聘公司處理,就可以連同責任都一併外判,對往後發生的事可以不聞不問,將之當成「自由市場」之下的一宗勞資糾紛,若非一眾「逆權女工」挺身而出,外界未必得知他們遭到如此剝削。
即使退一步說,政府若認為外判制度有其存在價值,但起碼也要在招標制度中,堵塞反圍標措施的漏洞,以至加強保障外判工人薪酬待遇,例如明確列明新舊承辦商交接時,工人的遣散安排、年資計算方式等等,確保政府的外判合約,不會變成剝削勞工的陷阱。今次海麗邨事件之後,政府官員應該重新檢討整套外判制度,還是要相關的官員,試一試「斷崖式降級」當一個月入八千六的清潔工,政府才會認認真真處理外判制度的種種流弊?
本帖最後由 folee0001 於 2018-01-05 09:17:47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