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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日本看沖廁和滲漏管理?


光輝歲月製圖

每年8月,颱風都會帶來大量雨水。早前大阪也有颱風,京都連場暴雨,山水不斷湧進河流,面對這種情景,像我這個本來自水源結構嚴重失衡地方的人,時常有種想用膠桶儲起奔流的蠢動。原來,日本每天75%的供水來自河流,而河水只佔日本總水源的27%。除了河多雨多山又多,日本70%土地面積是森林,因此下雨或下雪時便為河流和儲水區提供極佳的補給。水源如此豐足,甚至出口淡水(曾幾何時,香港政府購買東江水前亦曾向日本買水呢),這跟香港水源結構顯著不同。除佔耗水量最大的住宅和非住宅,香港的沖廁和滲漏佔去了每日耗水量35%(見圖3和4)在這兩方面,日本與香港有什麼可比之處呢?



1. 日本沖廁 V. S. 香港沖廁

圖1。來源:Google

按審計署引用國際水協會的資料顯示,(1)2014年東京的人均每天住宅用水量為225升。日本淡水資源豐富,沖廁是用淡水的,日本每天沖廁用水量佔每日總用量約28%:

圖2。來源:日本国土交通省

那麼香港呢?據2015年立法會秘書處引用水務署的統計數字,(2)2014年人均沖廁量約為97公升,佔每日淡水使用量5.6%;加上人均淡水用量為131公升,因此人均日總用量是228公升。就總用量而言,兩地相若。


圖3。2013年淡水用量分析。來源:香港審計署

只就淡水沖廁而言,很多人在談起香港用水時,總會罵政府用納稅人錢買來東江水然後再掉進馬桶去,或有新加坡學者認為香港政府當年淡水使用管理不當才須要用到海水沖廁。二十世紀40-50年代,香港人口激增,淡水供應不敷使用,為了節省用水,1950年香港政府成為全世界第一個利用海水沖廁的城市。由1950年開始舖設海水供應網絡至今,香港現在85%人口是用海水沖廁。作為沿海城市,香港在沖廁用水管理上已經盡用環境資源。當然,海水沖廁亦會涉及和衍生其他開支和問題,例如鹹水管經常爆裂及更換造成公眾不便、鹹水管壽命較淡水管短(在更換及修復水管計劃下的新鹹淡水管壽命增至分別為50和60年,下述)、興建獨立配水幹管、抽水站及配水庫、海水須先經由隔網除去固體雜質然後再以氯氣消毒等,香港淡水奇缺,在量方面而言,海水沖廁的確節省了至少20%的淡水使用量。

2. 日本水管滲漏V. S.香港水管滲漏

在海水沖廁以節省用水上,香港似乎較日本出色。不過在管理的用水流失上,香港卻輸掉了在海水沖廁節省來的總淡水量。

根據國際水務協會資料顯示,用水流失分為表面和實際用水流失。前者包括由用戶耗用但未經水錶記錄並按錶收費的用水,主要原因是水錶讀數欠準和非法用水;後者就包括因水管接口和裝置滲漏、水管爆裂及水管滲漏而流失的用水。就後者而言,國際水協建議透過水壓管理、主動防漏、資產管理和維修保養四個管理方法,以減少實際用水流失。當中的防漏管理,日本滲漏率10年前已經低至3%,而東京在2013年更已竟低至2%(2005年京都為13%,札幌9%和福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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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又如何呢?以2015年為例,「未經水錶記錄的用水量」("unaccounted for",見圖3和4)的用水流失佔總淡水「使用量」達33%,比非住宅的「用水量」還要高。當中,政府水管用水流失佔15%,私人住宅就佔14%,水錶讀數欠準和非法用水各只佔2%。




2. 1. 政府水管

圖4。來源:The Illusion of Plenty: Hong Kong’s Water Security, Working Towards Regional Water Harmony. Civic Exchange

就政府水管而言,當管理水管滲漏問題時,水務署一般會以由2000年至2015年的措「更換及修復總長約3000公里的老化食水管和鹹水管」和成效「2015年計劃已完成超過98%,滲漏率由2001年的25%減至2015年的15%」作回應。滲漏率顯著下降,但完成3000公里水管更換和修復計劃仍有15%滲漏率,主要原因,很可能是全港水管總長7800公里,已更換和修復的3000公里只佔全港水管總長約40%。

那麼,餘下4800公里的政府水管,究竟有多少有滲漏問題?有多少須要更換和修復呢?筆者曾以電郵方式詢問水務署工程師,但當局沒有以實質的數據回答,只以較香港滲漏為高的城市如倫敦、台北、奧克蘭等來突顯15%的成績(2013年新加坡滲漏率為5%、南韓市區5%和悉尼8%),及以「加强調查及檢控違例個案」、「積極採取果斷行為」等作回應。不過,現時15%的滲漏率已經說明,將來需要更多的更換和修復計劃。

15%的滲漏率除了是由於餘下有問題的政府水管仍未處理,水管本身的老化問題和外在的刺激源頭也是導致爆裂和滲漏的重要因素。在了解其源頭之前,我們先探討下「15%」究竟是什麼程度的滲漏率。



圖5。日本引用自國際水協會的Infrastructure Leakage Index。來源:日本水道協会

按國際水恊會常用量度滲漏的指標基建滲漏指數(Inftrastructure Leakage Index)所示,滲漏分為A-D的4個級別。按圖3所示,15%滲漏率無論在發達或發展中國家來說,都屬技術和管理的劣等級別(Poor),只有在水源既充足又廉宜的國家能夠負擔得起這種浪奢侈的浪漫。那麼,外在的刺激源頭究竟是什麼?按審計署於2010年「管理及減少水管爆裂及滲漏」報告書指出(下圖6),造成水管爆裂的主要原因(50%),是由於土地沉降和震動。所謂「土地沉降」,水務署表示如受影響範圍相對周圍路面出現明顯下陷,水管受損會被視為土地沉降。土地沉降的原因可能是水管周圍填料沉積方法欠佳或壓實欠妥所致;而「震動」則指填料晃動,主要由於交通工具所引致的壓力過重,以及打樁和爆破等其他外在活動所致。

對此,審計署的解讀又如何呢?審計署表示,「外來干擾」主要是因水管周圍的填充物不當所致;(3)而「土地沉降」,審計署認為大部分的干擾與道路工程和掘路活動有關,而當中不能排除因水務署更換及修復計劃的工程而起的可能性。(4)至於接獲通知後截斷滲漏水管所需的時間,在2009至2010年度所發生13038宗水管滲漏個案中,需要6小時後才能截斷受影響水管供應就有4100宗,佔31%。(5)

換而言之,在水管老化的重要前提下,加上舊式水管物料和填料沉積欠佳、重型交通工具所造成的壓力、無日無之的起樓打樁、電力公司及寬頻供應商的挖掘工程、配水庫高水壓運作、截斷受影響水管欠效率等外在因素,使老化水管更易爆裂,滲漏問題仍然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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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水管爆裂原因。來源:「管理及減少水管爆裂及滲漏」

由此可見,基於以上種種原因,即使新更換的淡水管壽命可長達60年,(6)但計劃早期所更換和修復的水管已有10多年管齡,在土地沉降和震動等的持續情況下,新水管亦有可能繼續爆裂,因此即使計劃完成後,為何2015年的水管滲漏數據字比2014年出現回升跡象,而且,已修復和更換地區的水管仍然繼續再爆,這不免令人感到擔憂。

2.2. 私人水管

除了政府水管滲漏外,私人水管滲漏亦非常嚴重,為什麼呢?

由2006年7月開始,大廈滲漏問題由食環署和屋宇署職員於食環署轄下19個分區辦事處組成聯合行動(即「控水辦」),以處理滲水個案。按審計署於去年10月28日《就樓宇滲水問題採取的聯合行動》報告所指,食環署和屋宇署表示聯合行動有兩個主要目的:(7)

1. 就市民舉報的滲水個案,縮短調查時間,並提高找到滲水源頭的成功率

2. 加強部門於處理滲水個案時的協調,使獲《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賦予執法權力的食環署和屋宇署職員,更有效率和有效益地處理和調查滲水個案。

然而,由2007年至2015年,找到滲水源頭的成功率卻由46%下降至36%(2016年1至6月成功率為43%),當中原因有此期間市民舉報的個案激增、投訴管理資訊系統的記錄更新工作延誤、測漏系統低效、檔案遺失、聯合行動轉介水務署跟進的滲水個案數字與水務署接獲及記錄的數字不符等等原因。就承辦商服務表現而言,聯合行動委聘承辦商進行第三階段調查的目的,就是要他們就每宗獲分派個案找出滲水源頭。然而,聯合行動職員卻沒有就每個承辦商編制成功找到滲水源頭的比率,因此在監察和評估承辦商的服務表現時,承辦商成功率不在參考之列。(8)



如此種種管理和效率以及承辦商服務欠佳的表現,就是形成長時間嚴重滲漏的其中一個原因。其實,就完工時限而言,兩署是有就聯合行動設定了133個曆日或90個工作天的參考完工時限,然而截至2016年3月,在約28000宗行動尚未完成的個案中,有34%所需的處理時間超過133日的總參考完工時限,超過400日的亦只是等閒事;(9)而當中約15600宗未完成的個案中,需時超過133日的佔41%,134-400日佔22%,而超過1000日以上的,亦竟高達7%。在水管日趨老化的情況下,加上聯合行動的低效和承辦商的欠佳表現,可以解釋為何私人水管滲漏由2010年的2.5%大幅增加至14%(見圖4)。行動如此行禮如儀,「縮短滲水的調查時間,加強部門間的協調」似乎只是天方夜譚。

圖7。上圖為「找到滲水源頭的成績功率(註)」,下圖為「市民舉報滲水及已完成仃動個案的數字(2007-2015年)」來源:「就樓宇滲水問題採取的聯合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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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圖8。在 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期間,根據投訴管理資訊系統所載的資料, 在聯合行動所完成的28 332宗個案中,有34%的完成時間超過133日的總參考完工時限。來源:「就樓宇滲水問題採取的聯合行動」

作為監測以及管理水壓和滲漏的管智網工程已於去年上馬,於竣工時政府水管滲漏問題有望可以進一步改善,不過滲漏問題另一邊的私人水管,將兩署管理不善和效率偏低表現表露無遺,這問題並非一兩項大型工程可以將問題根源改善過來。當放眼世界,我們可以在國際水協會的網頁上,看到世界各地水資源管理的動向,不少妥善管理水資源的城市(Water Wise Cities),除了新加坡和澳洲外,內地城市近至深圳市、江蘇省的昆山市,遠至西安的水資源管理近年都取得卓越成就。雖然香港供水權在政治因素鎖定的框架下的活動能力非常有限,不過在水資源管理方面可以改善和借鏡的地方不應因此而受到限制。在管理好滲漏和爆水管問題後,香港便有很大的空間逐可以漸步向廣東省當局少購至少30%的淡水,在能夠舒緩珠江三角水資源緊張的大前提下,又可以將節省得來的開支投放到其他民生福利,這涉及的不僅是經濟和外交,而更重要是香港本土的民生問題。三贏局面,何樂而不為?


註:

(1)「審核2015-16年度答覆編號開支預算」,審計署,2016年,第184頁。另見Water in the Arab World. N. Vijay Jagananthan et la.. Middle East and North Africa Region The World Bank, p. 136.
(2)「香港的水資源研究簡報」,立法會秘書處,2015年,第2-3頁。
(3)The Illusion of Plenty: Hong Kong’s Water Security, Working Towards Regional Water Harmony. Civic Exchange, p. 58
(4)「管理及減少水管爆裂及滲漏」,審計署,2010年,第20頁。
(5)同(3),p. 19。
(6)同(1),181頁。另外,新水管預期使用年限可增至約60年,見「二百億換水管滲漏未停」,仁聞報。
(7)「就樓宇滲水問題採取的聯合行動」,審計署,2016年6月28日,第4-5頁。
(8)同上,第36頁。
(9)同上,第16-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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