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仲良(右)拒絕評論水務署90年發出容許非水喉匠做水喉工程的通函是否與法例條文不吻合。 (謝榮耀攝 )(蘋果日報)
水務署副署長黃仲良出席鉛水聆訊作供,代表委員會的律師許偉強指水務署1974年有關持牌水喉匠的法例,除透過考試取得牌照外,亦容許非水喉匠人士聘用持牌水喉匠後,可同樣被視為水喉匠,但1992年時以上條文被刪除,許認為條文會令人理解為水喉工程只能由水喉匠施工。
黃仲良卻指他答不到,因他並非律師,但按水務署署長林天星早前作供指,如所有工程均由水喉匠落手落腳做是不可能。黃又相信當年改例原意並非禁止非水喉匠人士做工程,估計當時只為防止有僱主聘請水喉匠取得牌照後便解僱水喉匠而設立。
許偉強又指,水務署1990年發出通函指,容許非水喉匠做水喉工程,問黃通函是否與法例條文不吻合,黃最初指無看過當年文件,一再稱自己並非律師,不能評論。許再追問署方是否一直無打算澄清相關條文,黃堅稱自己不清楚,但署方會作研究。許偉強質疑水務署的供水表格是依靠持牌水喉匠和工程認可人士簽名作實後,署方再安排供水,問黃如何確保作為認可人士的房署總建築師有足夠水務知識去簽署相關文件,雙方是否有溝通,黃仲良回應稱房署總建築師一定專業知識,「大家都係建築界,唔使傾啦!」
不過委員會主席陳慶偉指,房署早前作供的總建築師均表示對焊料含鉛風險認知不足,並不知道跟隨英國標準的背後理念,「你想搵拉個工程項目最高負責人落水,你都要畀佢知道游緊咩水架?」黃仲良卻認為認知不足「都唔緊要嘅」,遭陳斥責「好緊要,如果唔知道背後理念,佢哋點做風險評估?點知跟唔跟英國標準有幾緊要?」陳慶偉批評「究竟你靠咩供水?純粹兩個簽名?」黃仲良只稱兩個簽名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