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2024-02-18】房屋署去年10月要求首批約8.8萬個未住滿10年的公屋租戶申報居住情况及資產…房屋署長羅淑佩透露有兩戶涉及未申報內地資產…分別居於沙田駿洋邨及觀塘牛頭角下邨…署方更已收回駿洋邨單位。她稱當局透過內地核查後…獲告知駿洋邨租戶不僅在內地擁有住宅物業…還有商舖物業。羅強調…在內地擁有物業不代表不可繼續住公屋…但這些物業都是資產一部份…需如實申報…如最終超出資產限額…便要按規定交回單位。
羅淑佩接受有線《有理有得傾》訪問預料…打擊濫用公屋計劃下本年度可收回約2200個公屋單位…房署4月會展開第二輪申報工作…要求25萬戶住滿10年、並納入為富戶政策範圍的公屋租戶申報…包括是否持有本地或海外物業等…戶主及家庭成員亦需申報居住狀况。
被問及署方是否難以查核租戶持有海外物業…羅承認隨機抽查或向海外部門查詢時未必收到回應;署方已徵詢銀行業和保險業意見…了解「收數未成功」時處理辦法…但形容不能「劇透」有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