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91 MiniLo
MiniLo:絕對同意妳的睇法,亦都明白妳的出發點,所以我先會幫阿女申請定公屋呢個決定,
因為大陸的大學我自己都覺得有些搞笑,佢地係行 3 + 1,即係在校 3年,另加 1年實習,
呢一年我就同大陸那間大學講話安排阿女來香港在我朋友的工程公司實習,其實就幫阿女報一些英文課程,
或她有興趣的課程,例如美容,曲奇蛋糕班那些,會一直供養佢讀書,直至七年後有公屋了,
就會用她的名額轉綠表買居屋,這樣她三十歲前就能比別人贏在起跑線擁有自己的樓,
雖然只是居屋,但那已經是我目前所見能為她安排得最好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