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為了消防原因才興建一面牆, 因有牆才無奈地制造了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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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AM730
http://archive.am730.com.hk/column-148461
建微知著 - 何潤權
開放式廚房(二):法例與技術篇
2013年03月28日
合法改建原則廚房為開放式,困難重重,縱使有專業人士參與,亦不保證成事!當中涉嚴苛法例、繁複耗時的申請,更有可能因變數出現,令計劃落空。即使成功申請,相關批則附帶條件成本也不菲,不是升斗市民所能負擔。
若工程涉及結構牆、橫樑或柱躉等組件,就建築物條例第41(3)章,定必由註冊結構工程師入則,及認可結構工程承建商進行改動。此外,就建築物(建造)條例第90章及消防條例572章,分別對樓宇耐火結構和逃生通道的要求,
因開放式廚房欠缺阻擋火勢和濃煙的牆壁及防火門,故改裝時不能開則於單位唯一通道旁,如大門,免影響逃生。
在選料上,需為非易燃產品,如全金屬製廚櫃和廚具,以減少助燃物數量。更要將原則由公家供應點至廚房的煤氣管道拆除,及為公家地方提升消防及警報設備。上述安排需聘請註冊消防顧問,就申請改建作風險評估,從而增加獲批機會。
整個申請過程中,消防及大廈公契最難過關。儘管已廢除煤氣管道,但因大廈原則皆有供應,這仍可輕易還原接駁以氣體煮食,亦難監控私下存放氣體設備,如石油氣罐等。若無充分理由支持,當局有可能引用消防條例(處長在消除和防止火警危險方面的權力)第95章第9條予以駁回申請。即使所有申請通過,因消防系统提升涉及公眾地方使用及保養問題,若無公契條文及大廈立案法團配合,工程仍無法落實,故讀者不可輕信改建開放式廚房屬易事,免誤墮法網!
作者為永利行測量師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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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條例572章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D_1438403478748_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