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出世紙的號碼即身份證號碼?
每張出生紙都有號碼,且會跟足持有人一世。
入境處回覆指,凡於1980年或以後在香港出生,並登記及持有香港出世紙的人士,一般情況下日後辦理身份證時,兩個號碼會配對並相符。換言之,原來這串號碼自你出世後,就會跟足你一世。
5. 嬰兒辦理出世紙時可否跟隨母姓?
根據《出生登記條例》第13條,現時的出世紙只填寫嬰兒的「名」或「名字」,但不包括姓氏。
究竟嬰兒是跟隨父姓還是母姓呢?入境處職員回覆指,一般情況下,已婚夫婦所產下的子女會跟隨父親姓氏。如父母協定為嬰兒跟隨母親的姓氏,可以向入境處提出,當局會視乎情況下再作處理。
至於非婚生子女,假如父親資料欄留白,嬰兒則可跟隨母姓。
6. 逾期領取出世紙,會有甚麼後果?
根據《生死登記條例》,父母必須在嬰兒出生後的42日內辦理出生登記;如在嬰兒出生42天後但不超過一年內辦理出生登記手續,則須繳付登記費140元。
7. 歷來最長沒有領取出世紙的個案是?
2015年5月,本港一名富家女疑因沒有出世紙,15年來過着無證生活,無法上學,最終跳樓自殺身亡,事件轟動全港,但個案並非本港最長沒有領取出世紙的個案。
《經濟日報》報道,入境處2015年9月時公布,逾期最長的個案為一名19歲男子,其亦有2名分別17及18歲的妹妹亦未有辦理出生登記,3人均從未接受正式教育,個案已轉交社署跟進。
8. 可以查閱其他人的出世紙嗎?
根據《出生登記條例》第22條及23條,任何人在繳付費用140元或680元後,均有權要求登記總處或分區登記處的登記官員翻查資料,再繳付費用$70並提供訂明的詳情後,有權向登記總處的登記官員領取一份關於任何人出生 的符合訂明格式的簡略格式證明書,該證明書須根據登記官保管的紀錄及登記紀錄擬備。
不過,市民毋須太擔心他人可以隨意查閱到自己的資料,根據《出生證明書(簡略格式)規例》,要查閱除了要提供被查者的姓名、出生日期及地點外,亦要填上被查者的父親姓名,及母親的婚前姓氏及名字,才可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