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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公共出租房屋 » 擴展市區公屋 » 葵翠邨 » 廿年舊單位交還罰款九仟蚊, 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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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單位住咗二十年, 調遷新樓時交還原有單位房署要罰款九仟大元, 理由係:拆咗佢原來的陽台門同廁所嘅大鐵門....
ching2101 發表於 2018-10-16 17:09:00 原文
我搬之前,好多野換咗,廁所門,馬桶,窗,佢收屋時,話有係到就得,就連間房同舊床都無掉,無罸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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