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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長滲水 權責不清
出售公屋「租者置其屋計劃」部分單位日久失修,業主苦對住所滲水問題逾年,由於業權複雜及負責部門官僚未獲正視,面對石屎剝落的危機!公屋租戶單位天花板滲水,疑問題涉及樓上自置公屋單位,先後經由食物環境衞生署與屋宇署合組的滲水辦事處(滲水辦),以及房屋署滲水測試,兩者結果不一,加上兩個單位業權不同,房屋署及滲水辦未能解決責任誰屬而推卸,滲水問題經年未解,居民求助無門。立法會議員促請港府盡快釐清公屋及出售公屋單位權責,再由滲水辦統籌各部門及為滲水測試訂定統一標準處理滲水投訴。

周太單位滲水個案部門卸責
居於恆安邨公屋單位租戶周太指出,早於兩年前發現住所廁所、客廳天花板及牆身有滲水,出現一個一個水泡,遂自行為天花做批盪工程,但由於情況持續未見改善,今年八月尋求單位業權擁有者的房屋署協助。署方派員檢查及測試後發現滲水情況嚴重,濕度逾百分之二十,並轉介滲水辦跟進。不過,滲水辦在上月的滲水測試僅錄得濕度百分之十一至十八,遠低於滲水辦需要展開調查的百分之三十五濕度標準,故滲水問題至今仍未獲受理及追究滲水來源。
低於35%濕度拒調查

房署及後為該單位再做滲水測試,結果錄得滲水濕度是百分之二十八,所以再將個案交滲水辦調查。可是滲水辦以該單位兩次測試滲水讀數不一,同樣也是低於百分之三十五濕度,故不能為單位租戶調查滲水是否由上層出售公屋單位所造成。周太擔心,問題一日未解決,恐天花滲水位置接近電線鋪設範圍,構成漏電及天花剝落風險。

工聯會曾到恆安邨視察一百五十個單位,當中逾六十戶面對滲水問題惟未有處理。協助住戶申訴的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出,住戶面對的非單出現水印及水漬,是更嚴重的天花倒塌的危險,不得不處理。他建議滲水辦宜「一站式」統籌各部門的滲水投訴工作,以及統一滲水檢測標準,稍後會在立法會提出質詢,要求滲水辦釐清權責,加快跟進受影響住戶的個案。

房屋署發言人稱,租置屋邨公共設施管理,由業主立案法團負責,凡涉及業主與租戶滲水問題,屋宇署的滲水辦及房屋署獨立審查組有明確分工,視乎滲水來源而定,如喉管、石屎、外牆等。滲水辦由食物環境衞生署與屋宇署合組聯合辦事處,○六年成立,以有系統測試方法,找出滲水源頭,處理滲水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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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12 申請擴2(天倫樂)G1271
2011 08 收藍卡
2013 06 step1
2013 09 審查
2013 11 step2
2014 10 step3
2014 10 (5夭後)ste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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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3轉市3,G1291xxx,12/12/11藍咭,10/12/13審查。6月2日派第一次順安……拒絕!2018年1月8日轉S4,希望派到適合我哋嘅單位!1月10日收信派居泰樓……5月17日終於攞匙收樓  (^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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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2 轉 市2 No. 1265XXXX, 特快 No. 18XXX (2011), 15XXX (2012), 8XXX (2013), 58XX (2014)
Step 1 - 29/01/2013, Step 2 - 09/04/2013
第一次收信派長康邨, 第二次收信派雲漢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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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2
NO:1271
10月收信派水泉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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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 G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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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啦,我剛收樓,都發現這問題,樓上租置單位買咗,長期無人住,收樓到現在,仲未聯絡到樓上業主,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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