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
主頁 » 公共出租房屋 » 市區公屋 » 啟晴邨 » 養寵物問題
頁尾 帖尾 顯示所有留言 搜索某用戶之留言 回帖 在本分區發新帖 搜索本分區 搜索 支持鍵盤翻頁

養寵物問題
咁多位你地好, 我想問下遲D啟晴入伙可唔可以養隻貓做寵物?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ok !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市4 G1190 06年12月藍卡 10年6月派東涌 11年7月轉市區 1/2/13 step2 9/7轉返step1 19/8審查 6/9 step2 4/10 step3 7/10step4 11/10竹園南邨 4/11-S2 2013特快:把握了自己最後一次機會,成功完成八年抗戰!  (L 19)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13年3月1step3  4日step4 8日收信啟晴邨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回應 1# hwcjoelam

可以
註三: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03年9月25日,決定維持不准在公屋養狗的限制,惟容許租戶飼養不會危害健康及造成滋擾的細小家庭寵物 。其他野生/入口動物和馴養農畜一律嚴禁在公屋飼養。

「家庭小寵物」包括時下寵物市場供應的小寵物,而且一般養在籠、展示箱、水族箱或其他特製容器內,例如貓、雀鳥 (鴿子除外)、倉鼠、龍貓、葵鼠、兔子、烏龜、水生動物等。如欲養貓的租戶,應安排貓兒預先接受絕育手術。

房署會採取「可暫准原則」,處理在扣分制實施前已在公屋飼養的狗隻。根據有關原則,在2003年8月1日前已在公屋飼養的小型狗隻 (即體重少於20公斤的狗隻),租戶必須事先獲得一次過批准,才可繼續飼養狗隻。獲批准的租戶須嚴格遵守署方訂定的守則,租戶如兩次違反飼養狗隻的守則,有關批准便會被撤銷。

由2003年11月1日開始,租戶未經業主書面同意,在租住單位飼養狗隻或被禁止的動物,將會按扣分制被扣分。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3查看名單


我有2隻養了十三年的龜跟我一起搬................
市區2人 G1246
啟晴安居樂業~~~ ^0^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2查看名單


我都有一隻龜呀! 養了大約7-8年呀!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而家有隻狗可否一起搬過新屋呢?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頁首 帖首 在本分區發新帖 曾訪分區 支持鍵盤翻頁
重要提示:為免用戶蒙受損失及為公平起見, 一律嚴禁透露商戶或裝修師傅資料, 違者會被警告, 嚴重者將被禁言甚至禁訪本討論區, 敬請合作。 (詳情) (用戶守則)
抱歉! 你無權回帖。
如果你已建立帳戶但未登入, 請按此登入
你未建立帳戶? 請按此建立帳戶。(完全免費)
建立帳戶後請按此重載本頁

公屋申請速報系統 X
分區表  登記 登錄 頁首 回帖 搜索 頁尾 在本分區發新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