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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想唔想成立業主組織管理返屋苑?
大家信箱應該收到問卷問大家想唔想成立業主組織管理返屋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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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嘅經驗係居屋業主一般都希望穩定,寧願由房署管理公用地方,以為咁樣起碼貪污問題少啲。

但另一方面其實佢哋又唔係冇要求,例如成日話管理費貴、想換管理公司、嫌棄屋苑點解唔用八達通開閘等。

人生嘅煩惱往往係由於理想同現實嘅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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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都正想問呢個問題~
成立同不成立的好處在哪裏?
因為朋友在將軍澳雍明苑的經驗就話成立業主法案案法團弊大於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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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 simonwu

請教下青俊苑成立法團前後,有無咩心得可以分享下?
例如:要求每年同每次開會前,法團所有成員及直系家屬申報有無同物管清潔保安等有金錢人事利益關係?

法團所有成員申報單位有無違反公契內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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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反對成立業主組織,主要原因是擔心業主組織成立後,屋苑的管理更差,甚至有人從中謀取私利。
祝未上樓朋友早日上心水樓;祝已上樓朋友安居樂業!
如果大家有任何疑問或分享, 建議大家在適當分區建立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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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5 楊管

自己當選就自己謀咗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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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 simonwu

》》嫌棄屋苑點解唔用八達通開閘等


到佢用八達通出入,又話人地追踪佢冇晒私隱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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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4 welkinlam

青俊苑成立法團嘅前後之前已經分享過。

https://cyclub.happyhongkong.com/viewthread.php?tid=263985

目前屋苑嘅經理人仍然係房署,所有權力同金錢仍然喺佢度,管理公司都係佢請嘅,所以暫時委員應該冇乜利益衝突可言。

至於你提及要委員申報單位內是否有違反公契嘅事,據我理解呢個並非「建築物管理條例 344」嘅要求。青俊苑目前冇做呢樣嘢。

其實除非公契經理人長期霸住個位唔走,否則屋苑嘅公用地方遲早都要業主自行去管理。管委會委員並非議員或政客,只係一班透過選舉被業主授權做代理人嘅「義工」,冇人工收之餘仲可能要成日俾人鬧,半夜三間屋企有蚊都可能打去搵主席,所以我覺得其實只有傻佬或者「別有用心」嘅人至會有興趣做。因此如果咁刁難啲委員,有可能就會趕走咗啲傻佬,咁對所有業主係咪好就唔知啦。

其實 344 例已經有相當足夠嘅防貪污保障,但問題係如果為管委會完全冇人監督,開會冇人去旁聽,會議紀錄及財政報告又冇人睇,業主大會又冇人去投票,咁樣只會製造咗個環境俾人做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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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7 oginome

私隱問題或者都係小事,因為屋苑地下大堂滿佈閉路電視,任何人出入其實都影到,本身已經冇乜私隱可言。不過八達通開門系統其實相當貴,仲要每年畀牌費,實在好難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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