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由轉讓契約日期起計的首兩年內,如業主希望轉讓單位,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房協。房協
可按照原來的買價,扣除認可按揭中一切未清還的債項及其他認可的應扣除款項後,回
購該單位。若業主在房協接獲書面通知當日起計的 28 天內,並無獲得任何回覆表示房
協願意回購單位,業主可向政府提出補地價的申請,在繳付相關的補地價後可將單位出
售、轉讓、按揭、抵押或出租。
III. 在轉讓契約日期起計的兩年後但在首五年屆滿前,如業主希望轉讓單位,須以書面形式
通知房協。房協可選擇回購該單位,回購價由房協訂定,並須扣除認可按揭中一切未清
還的債項及其他認可的應扣除款項。若業主在房協接獲書面通知當日起計的 28 天內,
並無獲得任何回覆表示房協願意回購單位,業主可向政府提出補地價的申請,在繳付相
關的補地價後可將單位出售、轉讓、按揭、抵押或出租。
IV. 由轉讓契約日期起計的首五年屆滿後,業主可直接向政府提出補地價的申請,在繳付相
關的補地價後可將單位出售、轉讓、按揭、抵押或出租。
注意:上述限制乃政府批地契約所定,房協 並無任何權力更改或批准任何違反該等限制的行
為。再者,房協不會回購是次出售的「翠鳴臺」住宅單位。
唔係兩年?雖然佢講兩年原價購回, 兩年後會浮價購回
不過佢最底REMARK左房協唔會回購單位
姐係"若業主在房協接獲書面通知當日起計的 28 天內,並無獲得任何回覆表示房
協願意回購單位,業主可向政府提出補地價的申請,在繳付相關的補地價後可將單位出
售、轉讓、按揭、抵押或出租。"
應該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