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程證有冇得減?有。但要說明這個「有」需要很多很多的註釋,要寫一篇超長技術文才能解釋清楚。
事先聲明,以下討論會嚴重挑戰各位的耐性。如果你只係想搵簡單答案,不理會能否執行的話,這篇文不適合你。新移民議題十分十分之複雜,而且坊間片面說法甚多,要花不少筆墨才能逐一釐清。要把事情說清楚,是因為要求減單程證在政治上雖然十分討好,但如果這個要求說得不夠嚴謹的話,可帶來兩個反效果。第一,不嚴謹的要求,會打擊說服力。把準確和不準確的訴求混在一起,只會使那些準確的訴求更容易被政府和建制派忽視或打發。如果我們的目的不限於自我安慰,則還是嚴謹一點比較好。第二,我相信很多朋友提出減單程證,背後都出於對香港本土利益的擔憂。如是者,即使提出減單程證,也應找出一個比較完備的方法,以免實施後帶來副作用甚至反效果,對本土利益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為釐清這個錯縱複雜的議題,以下我會用 8 條問題來疏理整個討論:
1. 家庭團聚是否理所當然?
2. 香港政府有權改革單程證制度嗎?
3. 如果港方加入審批單程證,可加入什麼條款?
4. 是否一定要在香港團聚?
5. 可以取消已發出的雙非和單非的居港權嗎?
6. 可以完全取消或大幅減少單程證嗎?
7. 那麼到底單程證能不能減?
8. 減單程證就能解決人口問題嗎?
如果你沒有耐性的話,可以直接跳去第 7 條。好,一萬字超長技術討論,現在開始。
1. 家庭團聚是否理所當然? — 視乎你點定義家庭團聚。
不少單程證的討論都環繞家庭團聚是否基本人權,坦白說這種討論很易失焦,因為兩邊的立場都很易滑斜坡地被推至極端,無助討論。同意者往往會被批為無視社會現實甚至出賣香港利益,反對者則往往會被批為冷血種族主義法西斯下省十萬字。真正的現實是什麼?縱觀香港和世界各地的移民制度,會發現事情很少會那麼絕對。相對於從理念上討論基本人權,不如反過來從實際執行經驗出發,可發現家庭團聚的程度和實行方式往往因時地制宜。
先說「家庭」這個分析單位。誰是「家庭」呢?這兒有兩個問題。第一,除了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外,其他親屬算不算(如兄弟姊妹)。第二,申請人和保證人有否年齡要求,例如一個手抱嬰兒有沒有資格贊助其父母申請入境?一個成年的已婚子女又有沒有資格和其成年的父母團聚?只要我們一進入這些具體操作的問題,就會發現「家庭團聚」並非那麼非黑即白,而有程度之分。例如美國就容許申請兄弟姊妹團聚,但保證人要年滿二十一歲;不過如果保證人要申請的對象是子女或者配偶,就沒有年齡的限制。
從這兩點去看,香港現時的單程證制度又如何?一般單程證的申請資格有以下幾種:
1) 內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滿十八歲的子女
2) 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內地所生的子女,而且出生時父或母已經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3) 未滿十八歲子女投靠香港父母
4) 十八至六十歲成人前往香港照顧均為六十歲以上而且在香港沒有子女的父母
5) 六十歲以上老人而且在內地沒有子女,前往香港投靠在香港滿十八歲的子女
本帖最後由 folee0001 於 2018-07-14 10:37:32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