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外傭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入境處強制要求外傭住在僱主家中的規定,案件明天開審。這項實施了十四年的政策,僱主及外傭分別有何看法?
兩名在職媽媽口中的「她」,就是同住的外傭。她請了外傭三年,她的菲傭則替她工作了十多年,不同的需要,對於外傭是否要同住有不同看法,除了家務,阿芝還考慮到金錢問題。
Carol 十多年前因為住宅面積小,曾讓外傭搬到外面住。同一屋簷下的菲傭 Milita 又有何看法呢?
但並非所有外傭都像她那麼幸運,同樣來自菲律賓的 Lubiano 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入境處二零零三年起,強制要求外傭住在僱主家中的規定,指同住政策會增加外傭被剝削的風險,又指入境條例對外傭施加的逗留條件,只規管外傭留港時間及活動,例如工作性質及工作地點,不包括休息地方。
有外傭組織表示,二零零三年前有千多名外傭,不是與僱主同住,相信案件即使勝訴,搬出來的外傭不會多,關鍵是有選擇。
同住政策究竟會否有改變?這宗影響全港三十多萬名外傭的司法覆核,星期二會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預計用兩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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