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蝸居」愈來愈「蝸」,私樓新盤紛紛推出客廳僅有60至70平方呎開放式單位的同時,本港首個只供公屋綠表戶申請購買的「綠置居」項目「景泰苑」,也推出125個(佔總單位數目15%)只有逾190平方呎的開放式單位,火柴盒般的單位售價百萬元以上,難怪有台灣人形容香港有沒有「住屋公義」。
究竟香港的住屋有幾細?TOPick記者翻查鄰近地區,發現澳門、日本和台灣均有制定居住面積基本標準,其中日本規定2人家庭的最低居住面積是30平方米(323平方呎),以確保市民有基本及健康的住屋生活,連澳門及台灣的標準也較香港的公屋標準「寬大」;而本港除了公屋設人均住屋標準外,其他類型樓宇單位均沒有任何面積規定。
近幾年台灣追求的「住屋公義」,就是「住者適其屋」,不管收入高低,每個人有適合居住的房屋,能自由選擇買屋或租屋,而非背著輿論壓力、社會期待等而被迫去「拚房」而漸漸變成「樓奴」,那香港有住屋公義嗎?
澳門
相片來源:澳門土地工務運輸局
澳門政府就公營的「經濟房屋」及「社會房屋」單位,以及私樓單位,均設「可使用面積的基本需求」標準,「可使用面積」正是住戶真正能利用到的地方有多大,客廳、睡房、客廳面積都設立了標準,以2人家庭入住的1房1廳公營房屋單位為例,單位最少有25.5平方米(274平方呎)。
不過,本港「綠置居」開放式單位的廁所及廚房面積,連澳門最低準標都達不到。面積最小的開放式單位,實際可用的室內面積僅約150平方呎,其中客飯廳連房間約100平方呎,廁所及廚房各約20餘平方呎;此外,綠置居2房單位最大的房間亦只約為74平方呎,同樣較澳門法定的2房1廳的7.5平方米(約81平方呎)房間面積、少了7平方呎。
私樓方面,以恒地旗下的何文田加多利軒的1房及2房戶為例,面積亦低於澳門標準。面積226至267方呎的1房戶,睡房50餘平方呎;353至390平方呎的2房戶,房間亦各不足50平方呎,只要放了一雙人床後,房間便會非常擠迫。
台灣
台北(經濟日報資料相片)
台灣當局按不同住戶人數,制定了「平均每人最小居住樓地板面積」。以此推算,2人家庭居住的單位,面積最少要有17.42平方米(187平方呎);3人家庭單位面積最少21.8平方米(234平方呎)。
值得留意的是,台灣主計總處統計,台灣去年的平均人均居住高達14.19坪(505平方呎),創歷史新高,就連人多擠迫台北市及新北市,平均每戶建築面積最低亦有31坪(1,103平方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