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轄下的康體設施需求一直殷切,過往不時被揭有違規轉讓或炒賣用場許可證的情況。民建聯周六在康文署轄下的元朗泳池舉行「2016元朗區國慶兒童水運會」,不過有元朗區議員發現,場地非民建聯租用,相關宣傳亦未提及與其他團體合辦,質疑有人違規轉讓場地。
元朗區議員黃偉賢接受訪問時稱,他發現「2016元朗區國慶兒童水運會」舉行場地由天水圍婦聯租用,民建聯對有關活動宣傳品上,完全沒有提及主辦或協辦單位是天水圍婦聯,質疑有人違規轉讓場地,「如果咁都可以,以後搵唔同團體申請後畀晒同一個組織用都得啦」。
黃曾向康文署查詢,康文署職員稱,上述時段是由天水圍婦聯租用了元朗泳池,而該團體可與其他組織合辦活動,但黃指民建聯的活動宣傳品完全沒有提及天水圍婦聯,只顯示是民建聯舉辦的活動,對方說只要簽收場地是天水圍婦聯即可,「佢(康文署)話宣傳品唔使批,亦唔會管」。
黃偉賢質疑,如果某政黨以100個組織名義去申請場地,而這些場地最後通通由該政黨使用,是窒礙公眾使用設施的權利,署方早前亦稱要嚴打違規轉讓場地的行為,為何這次卻不理不管?本報曾向康文署及主辦有關活動的民建聯社區幹事張芬蘭查詢,但一直不獲回覆。根據康文署的規定,用場許可證是不得轉讓,如有違規者,將暫停其租訂體育設施資格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