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新界原居民表示「有特權是應該的」。 (資料圖片)
11名原居民與地產發展商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提醒了大家香港社會有一種特權叫丁權。香港所謂原居民男性有丁權,即是有權興建3層700呎的「新界小型屋宇」,一般稱為丁屋。他們要興建丁屋,一個方法是向政府申請批政府地起(稱為新批地),另一個方法是他們本身有地,再向政府申請建丁屋。
官地起丁屋變成癌細胞增生
大家要留意,所述的前者是。用。官。地。起。丁。屋。
政府一天到晚說土地不足,吹風說要開發郊野公園,實情是政府現在持有2100公頃住宅土地儲備。
這2100公頃住宅用地,當中預留了六成,即是1200公頃用作「鄉村式發展」,所謂鄉村式發展,大部分是用作興建丁屋。發展局回應時說,不是全部鄉郊式發展也是用作興建丁屋,但他們就是不肯公開用作非丁屋用途的比例。不過,鄉郊式發展幾乎就是丁屋是常態,換句話說,丁屋用地比例一定唔會少。假設鄉郊式發展用地裡面有2/3是丁屋用地,即是有800公頃,如果以當的零頭發展住宅,根本就不用破壞郊野公園。
丁屋用地,有如癌細胞增生,蠶食香港住宅土地供應,然後讓政府有藉口蠶食郊野公園,社會成本由全港市民承擔。政府天天說土地不足,根本就是謊話。
特權套丁 – 世上沒有免費午餐
同時間,不是所有原住民也有地,不論是自己擁有的還是整條村集體擁有的「祖堂地」,那些有丁權但沒有地的原居民男丁便會向申請政府批地,不過因為申請批地的時間長,他們很多人選擇向地產商賣丁權,俗稱「套丁」。因為用丁權建屋不用補地價,所以地產商會向原居民買丁權建屋,結果丁有價,原居民男丁一出世便手握價值幾十萬的丁權,這種特權完全是匪夷所思。
嚴格來說,將丁權賣俾地產商是違反政策原則,而且涉及刑事,政府對這種做法一直隻眼開隻眼閉,直至最近才出現第一宗能夠入罪的套丁案*。
你可能會說認為丁權不公平是黃子華魚旦論,是唔抵得。實情是「世界上冇免費午餐」。這句經濟學名句的意思是當有人有特權,就有人要埋單。丁權這種免費午餐的代價,就是起丁屋免補地價(5年後出售亦免補地價)所帶來的公帑損失、還有批出官地起丁屋的社會成本,不能不提的還有丁權龐大利益所衍生出來的政黑金權腐敗,說丁權是癌細胞,絕對不是危言聳聽。
要去殖,就要去特權
當然,原居民會說這是英國的政策。為什麼英國人會在1970年代給予他們丁權?這本來是英國人收買鄉事勢力的做法。但現在香港不是已經脫離殖民地統治嗎?正那些自稱愛國的原居民來說,現在是中國人當家作主,但他們繼續擁抱殖民地時代的特權。如果真的要去殖,第一件事應該是中止丁權這種特權。
有人說《基本法》有條文保障原居民「傳統合法權益」,什麼是傳統合法權益?是否包括要求政府批地(即是送地)建丁屋?這一點也許有一天會出現司法覆核案,讓法院界定。
*套丁被裁定詐騙案件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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