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3 類都涉及未成年子女,按前文討論過促進融合的原則,強行削減數目可帶來反效果。不過,第 4 類和第 5 類卻可以討論,因為涉及的是成年人,而且以對老年人的照顧為核心理念。
先說第 4 類。我對此類別的最大疑問,是就算站在家庭團聚的立場看,情況也不如未成年子女那麼直觀。對於未成年子女來說,父母就是唯一的直系親屬;但對於成年人來說,他們上有父母的同時,自己也可能有子女。換言之,當他們前往香港的父母團聚時,會和本來與自己一起在中國大陸的子女分隔。他們要等到自己在香港住滿七年後才可申請他們未滿十八歲的子女來港;又或如果到時子女已經十八歲,就要等到自己六十歲才可以再申請。問題是到了這個時候,這位孫仔孫女相信到時在大陸也會有自己的家庭,於是整個「團聚等於拆散」的怪圈又要再來一次。
放下家庭團聚,純粹為了起居照顧,香港政府本身有責任在香港照顧好香港的老人,搞好各種社區安老服務,而非等待其境外子女前來處理。當然老人家會希望見到仔女,那可以給他們雙程證,他們喜歡什麼時候來都可以,只是不能定居和工作。到了老人過身,既然已沒有要被探訪的對象,他們就沒有理由也不應再留在香港。
說到老人,也得談一談第 5 類。老人六十歲以上老人而且在內地沒有子女,要來香港投靠在香港滿十八歲的子女,原則上不需要通過單程證來解決,用雙程證也可以。他們也可以住在香港,只要每九十日去羅湖過一次關,分別只在於不能在香港工作和使用社會福利。但既然他們是來香港投靠子女,則照顧他們的責任應在他們的子女身上,他們不應需要在香港工作或使用社會福利。另一種做法,則可參考英國模式:維持照顧親屬的簽證類別,但申請人要證明自己確實需要被照顧,該照顧不能在原居地獲得,而贊助人又可保證有資源支持其未來五年的照顧而無需公共援助。
老人類別的申請目前來說只佔單程證的很少部分,無論修改或取消也不會大幅減少單程證的數目。不過,香港和中國內地都在老齡化,需求會不斷增加。再者,那些通過留學來港定居的內地生,他們很多都是生於一孩政策之下,其父母必然符合「投靠香港子女」類別,所以未來需求可能比政府預計的還要多。在這個需求出現之前,應先想好對策(按公平原則,我們也應同時改革受養人簽證當中的父母類別。)
連同上文提到把單程證和受養人簽證的條件拉近的做法(加入沒有「不良記錄」和「維持生活條件」這兩項),單程證的潛在申請人數將可進一步減少。以通過限制資格來減單程證,比憑空提出減少配額數目,可避免拉長輪候時間帶來的反效果,是更務實的做法。
8. 減單程證能解決人口問題嗎? — 視乎你認為什麼叫「人口問題」。
看到這兒,各位大概已發現我的建議其實遠比「削減單程證」要闊—我在提議一個更全面的家庭團聚改革。這改革的主要邏輯,是要理順中國公民和非中國公民/中國大陸居民和非中國大陸居民之間的移民待遇差異。而在避免引發反效果的前題下,我支持削減單程證,拉近中國大陸居民和非中國大陸居民的移民數目差異。
我想改革家庭團聚的制度,是因為這個制度有很多問題。過去我寫過很多文章指出對新移民批評的謬誤,因而被貼上「幫新移民」的標籤。其實我一直覺得「幫新移民」或「反新移民」都是捉錯命題,重點從來都是制度本身。我寫那些文章不是為了偏幫任何人,只是想釐清一些謬誤。
但我也得承認,在香港要客觀討論移民政策之所以這麼困難,是因為「人口問題」在香港本身就是一個很難定義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