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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可以索性取消已發出的雙非和單非的居港權嗎? — 千萬不要希望特區政府有此權力。

香港法例沒有剝奪一個合法取得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資格的條文。坦白說,以今天的香港政治格局,香港人不應希望香港政府有此權力。因為如果有的話,首先被剝奪身份而被驅逐出境/流亡境外的,恐怕不會是新移民而是異見人士。

那麼我們可否幻想一下,如果有日香港不再是現時的政治體制,能否一下子剝奪某些在現有政治體制下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資格的人群的身分?這不是一個很好的主意。現實上已有國家這樣做過,帶來的後果是明顯地弊多於利。以獨立後的拉脫維亞為例,就列明至前蘇聯於一九四零年以來成為拉脫維亞居民的人及其後代,不得自動成為重新立國後的拉脫維亞的公民。然而這樣一來,境內大量俄裔人口忽然變成無國籍人士。他們當中不少人本來同情拉脫維亞的獨立運動,卻因被剝奪公民資格而反轉立場。拉脫維亞此舉被評為把這些俄裔人口推向俄羅斯一方,平白自己在境內製造不穩定因素。再者,此舉也違反了反歧視的國際公約。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就表明,各國有責任保證取不得因種族,膚色,世系,或民族或族裔剝奪取得國籍的權利。對於一個剛獨立的新興國家,在極需取得國際社會認同之際,公然做出一些違反普世價值的事情,極為愚蠢。


6. 可以完全取消或大幅減少單程證嗎? — 要注意不能和受養人簽證走得太遠。

首先,完全取消單程證並不可能,因為正如問題 3 所述,有部分單程證配額是給予按《基本法》本來就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資格的人士。雖然這些人士已跌至每日不足 10 人,但始終是一個正實數。

那麼可否取消持「居港權證明書」以外其他所有類別的單程證嗎?這兒我們又回到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的基礎。我們不能說一個香港人和斯洛伐克人結婚,那個斯洛伐克人就可以來香港;但如果和一個中國大陸的人結婚,就不可以來香港。這樣恐怕會立即被法庭推翻(要禁絕某個地方的人以家庭團聚為由來港,不是沒有先例,但要有在法庭面前站得住腳的理由。現時香港禁止北韓和阿富汗的國民申請受養人簽證,後面就有聯合國的制裁決議)。

如果我們要全面禁止單程證,恐怕就要同時全面禁止受養人簽證。這樣,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將會有致命的打擊。在香港工作的外籍企業高層,在大學教學的外籍教授等等,可能很多都會被迫選擇離開香港,帶來社會無法承受的震盪。而接替他們的人,可能將會是一些來自中國大陸,可以而且不介意把家庭安排在深圳居住以避過家庭團聚限制的中國大陸精英階層。如果我們多想兩步,就會發現禁止所有家庭團聚對香港本土多元肯定弊多於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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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做的,是為單程證設立一些限制,而這些限制相對於受養人簽證來港的要求來說,也可視為合理。舉個例,正如上文所述,申請受養人簽證要證明沒有任何已知的不良記錄;把同樣的要求放在單程證之上,合理之至。為單程證設立上限,也無可厚非。站在促進社會多元的立場上,如果大多數入境移民都是來自單一來源地,也不見得是一件好事。以美國為例,一方面有「綠卡抽籤」制度,只限在美國比例上較低的族群可以申請;而在家庭團聚方面,個別類型和來源地由於申請人數太多所以也有配額限制,現規定非直屬關係者每個國家的申請不得多於總數的百分之七。以菲律賓往美國的兄弟姊妹團聚為例,由於申請人數太多,現在仍在處理超過二十年前的申請。

那麼單程證也可以按同樣「社會多元」的邏輯設限嗎?其實我們已經設限了,每天 150 人就是那個上限,這限制是受養人簽證所沒有的。現在的問題是不少香港人認為這個數字太高,要減少。至於要減多少,可以有各種標準。舉個例,我們可以說每年來自全世界的家庭團聚不得多於香港人口的1%,然後說單一來源地的人數不得超過總配額的一半。這樣每年最多可接受來自中國大陸的家庭團聚就是 36,735 人,或每日 101 人。又或我們不以香港人口為上限,而是說每年中國大陸來的家庭團聚不得多於之前一年從海外來的家庭團聚數目。這樣的話,單程證就要減至每天 53 人。

不過,在推動這些想法前要先認清香港情況的特殊性。一個居於菲律賓尚在排隊申請移民美國的菲律賓人不可能天天乘飛機來回美國,但一個居於深圳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親屬卻可以天天過關來港。這一方面是因為那些跨境子女法理上本身就是香港人,不用申請也可以來港;而中國大陸和香港在地理上密不可分,能做到每天跨境(在美國和墨西哥邊境同樣有類似的「跨境學童」每天來回兩地)。因此,減少單程證的數目不見得能減少這些跨境家庭對香港社會的影響,上學的會繼續上學,看病的會繼續看病,而從加強共融的角度更可帶來反效果(見問題 4 )。當然,如果我們真的把跨境家庭的生活弄得無比困難,構成的「阻嚇作用」說不定可減少未來更多跨境家庭的形成,但這樣做能否有效是未知數,成本卻是立即製造大批法理上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但經歷卻和在本地成長不一樣的年輕人。這樣做會否「得不償失」是個很實際的問題,但是現時輿論差不多沒有考慮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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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那麼到底單程證能不能減? — 可以,如果我們謹慎地提出。

單程證可以減。首先,感謝你有耐性看到這兒。如果你冇睇,好快講一句:當一個香港人和一個愛沙尼亞人所生的子女可以成為香港人,就得接受一個香港人和一個大陸人所生的子女可以成為香港人;當即使外國來港打工的人(科蘭)也可以帶同配偶和子女來港(科蘭的老婆仔女),我們很難對香港人在中國大陸的親屬作更為嚴格的要求(例如把單程證的數目訂得比受養人簽證還要少)。而當這些前提不改,則任何直接或間接減慢他們來港的建議,只會令到他們最終來港時更難適應香港社會,對香港本土利益更不利。要減單程證,不能忽視這些困難。

討論這些改變單程證政策的困難,可能很容易會被誤為是要唱減單程證對台。不,以上種種討論只是要說明當前輿論對於減單程證想得不夠仔細。減單程證的同時,要避免製造更多的社會問題,需要有部署和針對性的做法,而非一刀切的喊一個數字就算。

好了,如果要減,該怎樣減?第一件事,當然是審批權。沒有審批權,其他討論也會變得沒有意義。一日不落實港方審批,單程證在很多人的心目中都不可能還原為一個移民議題。落實的方法,請參考上文(問題 2 )。

守好門,可以講下一步了。首先,原來什麼也不用做,單程證數目自己會跌。點解?因為需求高峰已經過去。講配偶,新郎本地/新娘內地的高峰是 2006 年,已經是超過十年前的事,之後已經回落。講子女,單非子女可以直接在香港出生,直接取得居留權,不用等拿單程證。凡此種種,政府估計單程證數目將會逐年下降,並於 2026 年起穩定為每年 36,500 人,即每日 100 人 。也就是說,即使我們逐步把單程證數目下降至每日 100 人,也不會帶來增長輪候時間所引起的問題。要注意,這點必定要和港方審批一起落實才有效。否則,中方見到單程證的需求減少,大可以增加新的單程證類別來用盡配額,而香港民意將會沒有發言權。




好了,從 150 減到 100 了。可以再減嗎?相對於粗疏地給一個數,我提議有針對性地去看類別。讓我們回顧單程證的幾個主要種類:

1) 內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滿十八歲的子女
2) 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內地所生的子女,而且出生時父或母已經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3) 未滿十八歲子女投靠香港父母
4) 十八至六十歲成人前往香港照顧均為六十歲以上而且在香港沒有子女的父母
5) 六十歲以上老人而且在內地沒有子女,前往香港投靠在香港滿十八歲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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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3 類都涉及未成年子女,按前文討論過促進融合的原則,強行削減數目可帶來反效果。不過,第 4 類和第 5 類卻可以討論,因為涉及的是成年人,而且以對老年人的照顧為核心理念。

先說第 4 類。我對此類別的最大疑問,是就算站在家庭團聚的立場看,情況也不如未成年子女那麼直觀。對於未成年子女來說,父母就是唯一的直系親屬;但對於成年人來說,他們上有父母的同時,自己也可能有子女。換言之,當他們前往香港的父母團聚時,會和本來與自己一起在中國大陸的子女分隔。他們要等到自己在香港住滿七年後才可申請他們未滿十八歲的子女來港;又或如果到時子女已經十八歲,就要等到自己六十歲才可以再申請。問題是到了這個時候,這位孫仔孫女相信到時在大陸也會有自己的家庭,於是整個「團聚等於拆散」的怪圈又要再來一次。

放下家庭團聚,純粹為了起居照顧,香港政府本身有責任在香港照顧好香港的老人,搞好各種社區安老服務,而非等待其境外子女前來處理。當然老人家會希望見到仔女,那可以給他們雙程證,他們喜歡什麼時候來都可以,只是不能定居和工作。到了老人過身,既然已沒有要被探訪的對象,他們就沒有理由也不應再留在香港。

說到老人,也得談一談第 5 類。老人六十歲以上老人而且在內地沒有子女,要來香港投靠在香港滿十八歲的子女,原則上不需要通過單程證來解決,用雙程證也可以。他們也可以住在香港,只要每九十日去羅湖過一次關,分別只在於不能在香港工作和使用社會福利。但既然他們是來香港投靠子女,則照顧他們的責任應在他們的子女身上,他們不應需要在香港工作或使用社會福利。另一種做法,則可參考英國模式:維持照顧親屬的簽證類別,但申請人要證明自己確實需要被照顧,該照顧不能在原居地獲得,而贊助人又可保證有資源支持其未來五年的照顧而無需公共援助。

老人類別的申請目前來說只佔單程證的很少部分,無論修改或取消也不會大幅減少單程證的數目。不過,香港和中國內地都在老齡化,需求會不斷增加。再者,那些通過留學來港定居的內地生,他們很多都是生於一孩政策之下,其父母必然符合「投靠香港子女」類別,所以未來需求可能比政府預計的還要多。在這個需求出現之前,應先想好對策(按公平原則,我們也應同時改革受養人簽證當中的父母類別。)

連同上文提到把單程證和受養人簽證的條件拉近的做法(加入沒有「不良記錄」和「維持生活條件」這兩項),單程證的潛在申請人數將可進一步減少。以通過限制資格來減單程證,比憑空提出減少配額數目,可避免拉長輪候時間帶來的反效果,是更務實的做法。


8. 減單程證能解決人口問題嗎? — 視乎你認為什麼叫「人口問題」。

看到這兒,各位大概已發現我的建議其實遠比「削減單程證」要闊—我在提議一個更全面的家庭團聚改革。這改革的主要邏輯,是要理順中國公民和非中國公民/中國大陸居民和非中國大陸居民之間的移民待遇差異。而在避免引發反效果的前題下,我支持削減單程證,拉近中國大陸居民和非中國大陸居民的移民數目差異。

我想改革家庭團聚的制度,是因為這個制度有很多問題。過去我寫過很多文章指出對新移民批評的謬誤,因而被貼上「幫新移民」的標籤。其實我一直覺得「幫新移民」或「反新移民」都是捉錯命題,重點從來都是制度本身。我寫那些文章不是為了偏幫任何人,只是想釐清一些謬誤。

但我也得承認,在香港要客觀討論移民政策之所以這麼困難,是因為「人口問題」在香港本身就是一個很難定義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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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可以完全抽離去看,香港的「人口問題」正被錯讀。說土地資源,就算計及新移民、留學生、專才等等,香港的人口也不會無止境增長(上面說過了,新移民的數目正在下降中)。按政府推算,香港人口到 822 萬人或 297 萬戶就會見頂,之後便會下降(因為最多人的那班戰後嬰兒潮已屆預期壽命)。要滿足香港的最高住宅需求,按每間私樓建築面積 807 呎,每間公屋建築面積 538 呎計算(即是比今天的平均面積嚴重地高),我們短期短缺 108 公頃土地,另長期短缺 122 公頃土地。與此同時,僅僅是新界哥爾夫球場的面積已有 172 公頃,石崗軍營又有 159 公頃。也就是只要開發這兩塊土地,而足夠應付香港潛在最高的人口和住戶數目。香港土地不憂寡,患不均。至於公共設施和服務,以醫療為例,每一名香港居民都可以響用公共醫療,包括外籍家務工。2006 至 2016 年期間,香港人口增加了 47.2 萬,當中 13.5 萬是外籍家務工,佔差不多 3 成。如果純粹只不過是「人頭」問題,那是否也要從外籍家務工這個源頭減一減呢?說文化「溝淡」,2011 至 2016 年期間香港不懂得說廣東話的人口增加了約十萬人,當中只有九千多於中國大陸出生,超過六萬來自亞洲及大洋洲國家(如菲律賓和印尼)。如是者,我們或者該討論一下設立大量的託兒和老人服務,減少外籍家務工的人數。

但我相信,上述解釋只會使對新移民不滿的輿論更為憤怒。著名地理學者梅西教授在討論美國的移民問題時提過,儘管學界努力澄清各種對移民的誤解,例如解釋移民也有經濟貢獻等等,卻不能回答一個最核心的問題:對未來的恐懼,使得人口現象被理解成問題甚至危機。我相信這點在香港也一樣:再多的客觀解釋也是不足夠的,因為所謂「人口問題」其實是香港政治問題的一個病徵。我們介意單程證遠遠多於外籍家務工,是因為單程證不在香港的控制之內,而這點其實是香港政治地位問題的表徵。因此,我們或可對移民政策作出各種修補,減少不平等或不清晰的地方,但即使做盡這些改革,香港普遍對新移民的態度也未必會大幅好轉。

或者要到了香港政治上能做到真正自主,我們才可比較客觀地討論香港的各種人口現象。

備註
[1] 立法會八題:內地居民申請居留權證明書
[2] 立法會十九題:持單程證來港人士的數目
[3] 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數據透視》:內地新來港定居人士
[4] 《香港統計月刊》2015 年 9 月專題文章〈2004 年至 2014 年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統計數字〉
[5] 政府統計處 2016 年中期人口統計主題性報告〈內地來港定居未足七年人士〉第 31 頁
[6] 趙永佳、葉瀚璋〈「溝淡」香港?內地出生青年的融合效應〉,2018 年 6 月 25 日《明報》
[7] 政府統計處《香港人口推算 2017-2066》第 6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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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太擦鞋  多多都收  話之你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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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 民建聯, 自由黨 它們當年全部支持賣領匯.
交椅洲填海交換成哥球地.  粉嶺住人, 交椅洲打球.
= 打風睇浪 = 酷熱行山  = 寒冷露營  = 暴雨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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