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紓緩擠迫調遷計劃」資格 (即居住密度低於每人5.5平方米) 的租戶
yycyyc 發表於 2014-11-19 13:59:40 原文
「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
(前者) 於2005年推出,為公屋租戶提供更多改善居住環境的機會;所有居住密度低於每人7平方米 (以室內樓面面積計算) 的公屋租戶,均可申請。符合「紓緩擠迫調遷計劃」
(後者) 資格 (即居住密度低於每人5.5平方米) 的租戶,也可同時參加「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因此等家庭有更迫切的需要,在自選單位時,可獲較優先選樓次序。
換言之, 除非後者計劃足以滿足後者申請人, 否則後者無份揀樓的租戶, 自然會參加埋前者啦
樓主人均面積才6.6, 只可參加前者計劃
獲調遷機會不算很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