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陳婆婆經常朝六晚八流連街上,全因同住的媳婦。身為公屋戶主的她,經常被媳婦指罵,更被要求搬走。她有家歸不得,終日在街上遊盪。媳婦這種行為,已經對長者構成精神虐待,但現時法例並未能提供保障。陳婆婆唯有向社工求助,另行申請公屋單位。
陳婆婆與兒子﹑媳婦及孫兒同住一所公屋,去年丈夫因病過身,她成為了單位的戶主。自始媳婦對陳婆婆有怨言,說她是外人,說話含沙射影,更曾經要求她搬走,令陳婆婆一度產生自殺的念頭。
婆婆根本沒有錢,沒有能力自己搬走,只能在街上流連;就算在家,也只會藏於房間內,甚至煮飯亦如是。她說:「到煮飯時,我便回到房內,插電煮飯,然後我便不會出來。洗澡我也不敢出來。我沒有甚麼要求,只求配到公屋,讓我自己住。」
(下圖背景為彩禧路公園,不肯定事主是否居於彩福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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