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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0 ricowan0917

狗主比人投訴...
活該...

但!個位苦主...

唔需要難為 Security 啊姐

必定要報警....

交比警方處理 ? ? ?
苦主大可以自己報警 ! ! !本帖最後由 dodiddone 於 2013-11-14 11:35:2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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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
G1265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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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養狗架....入左公屋唔知養唔養得呀??我唔會放棄狗狗架....我要陪佢終老架....我狗唔會帶出街,一時時嘈兩野
德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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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3 teddymay98


唉...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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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養狗架....入左公屋唔知養唔養得呀??我唔會放棄狗狗架....我要陪佢終老架....我狗唔會帶出街,一時時嘈...
teddymay98 發表於 2013-11-14 12:09:06

唔養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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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會採取「可暫准原則」,處理在扣分制實施前已在公屋飼養的狗隻。根據有關原則,在2003年8月1日前已在公屋飼養的小型狗隻 (即體重少於20公斤的狗隻),租戶必須事先獲得一次過批准,才可繼續飼養狗隻。獲批准的租戶須嚴格遵守署方訂定的守則,租戶如兩次違反飼養狗隻的守則,有關批准便會被撤銷。

由2003年11月1日開始,租戶未經業主書面同意,在租住單位飼養狗隻或被禁止的動物,將會按扣分制被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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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貓貓已上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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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6 杜拉格斯
即我可以同房署申請,我隻狗5磅都無呀~~
德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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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杜拉格斯
即我可以同房署申請,我隻狗5磅都無呀~~
teddymay98 發表於 2013-11-14 16:18:23
2003年8月1日前已在公屋飼養的小型狗隻 (即體重少於20公斤的狗隻),租戶必須事先獲得一次過批准,才可繼續飼養狗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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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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