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1# ivangoby
已登記在輪候冊的申請人若因家庭收入及 /或總資產淨值超出規定限額而被取消資格,日後如因家庭狀
況有所改變,或入息限額及/或總資產淨值限額有所調整而再次符合申請資格,房屋署可考慮恢復其原來
的申請。然而,凡要求恢復原來申請的人士必須在申請首次被取消後6個月至2年內提出,否則不予考慮。
此外,要求恢復原來申請如在審核後仍然超出規定入息及 /或資產限額者,則需要在該次未獲恢復原來
申請的日期的6個月後及首次取消原來申請的 2年內才可再次提出要求。如果要求恢復原來申請的日期已超越原來申請被取消的2年時限,申請人便不能再恢復其原來的申請而需重新申請及登記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common/pdf/global-elements/forms/flat-application/HD274.pdf
本帖最後由 FaFa@啟晴 於 2013-3-7 16:24:34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