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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礙兩地往返…去年4至11月收回1300個單位
超出平均數

疫情襲港逾三年,亦令香港與內地往返不便。復常之前,因為丟空或逾3個月非經常持續居住而被收回的公屋單位,亦有所增加。房屋署指,2020/21及2021/22年度,因租戶濫用公屋、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而收回的單位,每年平均約1,300個,但2022年4月至11月期間,因上述原因而收回的單位已超過1,300個,即只計10個月時間已超出過去兩年的平均數。

現行的房屋政策列明,丟空單位或逾3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被視為濫用公屋,房屋署將不予警告,終止其租約,即收回單位。房署指,前線管理人員會透過日常屋邨管理措施和家訪,確認租戶的居住情況,如證實租戶濫用公屋,該署會採取租約管制行動,包括終止租約及收回單位。

房屋署表示,2020/21及2021/22年度,因租戶濫用公屋、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而收回的單位,每年平均約1,300個。2022年4月至11月期間,因上述原因而收回的單位已超過1,300個,即短短8個月時間已收回過去幾年平均每年收回的單位數。

房屋署續說,這些人士需自行另覓居所,但若他們無家可歸,房屋署會安排他們入住臨時收容中心,以供他們短暫居住3個月以盡快另覓居所遷出。如他們在另覓居所方面遇有特別困難,房屋署會協助轉介個案予其他政府部門或社福機構提供輔導及協助。如期間他們被核實別無其他居所,且符合相關資格,可申請入住新界中轉房屋。
U-0204(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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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啊,支持嚴打。疫情是借口,根本沒有急切需要是真。疫情大把人依然能來往,沒有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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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大家快樂, 派到心水,早日上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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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 Boyin

2012藍卡,u0318,擴3,未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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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分享
體恤安置1人
2015年年頭醫生推薦申請體恤安置,幾個月後首派葵涌安蔭邨,接受
後找醫生推薦我排特別調遷,調回近我家人的將軍澳,
排了幾個月,2016年4月首派調景嶺健明邨,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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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啦
G1416-1418 新2 正常隊
登記日期: 01.2018
S1 :  04.12.2021
27.01.2022 見主任
02.2022 主任打黎超入息
14.04.2022 收不合格信
20.11.2022 恢復申請
27.12.2022 見主任(要補文件)
18.01.2023 轉黃字
06.02.2023 S2
xx.09.2023 S4
22.09.2023 拒絕首派富蝶 黃蝶
04.10.2023 成功揀特快 p39xx
24.10.2023 轉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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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
擴2+1 G1406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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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就要咁做啦.......
疫情前 係有所為 有所不為
新4 G13991xx
望二派中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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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 Boy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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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 Done
除非重病臥床到冇方法回香港!
二年內都冇出現過,可以理解為內地有適當的居所,
即是香港的公屋是「沒居住需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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