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當年份售樓書係咁寫
其實有幾多人認真望過份野定純粹買來諗住炒樓?
買來炒既諗清楚風險佢唔係居屋賣唔到俾白表
D 轉讓限制
(a) 在簽署轉讓契據前,買方不得把單位轉讓予其他人士或機構。若買方在簽署 轉讓契據前要求撤銷買賣協議,且獲房委會同意,房委會有權保留一筆相等於 售價百分之五的款額,作為同意撤銷買賣協議買方應付的代價。此外,買方須 向房委會支付或償付與撤銷買賣協議有關或其引致的一切法律費用、收費及 代付費用(如有印花稅,此項亦包括在內)。
(b) 若買方在簽立轉讓契據成為業主後轉讓或出租其單位,須按照轉讓契據的 條款和政府租契所載的條款、契諾及條件處理。房委會不會回購或提名買家 (居屋第二市場除外)購買蝶翠苑/青富苑單位,而下列轉讓限制將適用於有關 單位的業主
(i) 由房委會首次將單位售予業主的轉讓契據(下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 起計兩年內:
l 業主須在無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以不高於列於首次 轉 讓 契 據 的 原 來 買 價 ( 註 ) 出 售 單 位 予 房 委 會 提 名 的 綠 表 買 家。
(ii)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第三至第十年內
l 業主須在無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
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綠表買家。
(iii)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十年後
l 業主可在無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
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綠表買家。
l 業主亦可在繳付補價後於公開市場出售單位。
l 業主須繳付的補價,是根據屆時該單位並無轉讓限制的市值,按照該 單位首次轉讓契據中所訂明的最初市值與原來買價(註)的差額計算。 換句話說,補價相等於原來買價 (註) 的折扣,化為現值計算。
l 有關補價程序,請瀏覽房委會/房屋署網站 (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