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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資助出售房屋 » 綠表置居計劃 » 青富苑 » 青富苑轉讓限制期係2年抑或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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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富苑唔係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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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7 yumitse90

其實你有冇睇清楚先買?第一,最新售樓說明書已寫得很清楚轉售限制,另外,你簽既臨約都有寫,請自行詳閱。
第二,房署係唔會買返你單位

你覺得轉售限制影響到你,你應該積極考慮放棄單位。不過如果你係用特快條隊買,撻訂後唔知可唔可以恢復申請,定係要重新排過,你自己問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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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2 chuXchu

?問過1823如未派屋用綠表資格買房署優惠屋 撻訂算受惠咗一生人一次優惠亦都唔會派屋及唔可以再申請公屋!
U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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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1 affect

你好!
點會唔係計2022後呢? 到依家買賣嘅手續都未完全辦好...唔係計佢推出青富苑日期, 係計成交既時間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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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4 阿牛

應該以申請時的轉售限制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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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員會宣布收緊居屋和綠置居單位的轉讓限制,業主在第二市場以不高於原價轉售單位的年期由兩年增至五年,而在公開市場的轉售限制期限則由十年延長至15年。



房委會的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日開會,決定自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2022、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2022兩個計劃首次推售居屋和綠置居單位起,實施新限制。



在現行規定下,轉讓限制適用於2019年或以後首次推售的居屋和綠置居單位。這些單位的業主可在首次轉讓日期起計十年後繳付補價,繼而在公開市場轉售單位。至於未繳付補價而在第二市場轉售的單位,由首次轉讓日期起計,業主可於兩年內以不高於原價轉售予房委會訂明的各類買家,或於第三年起按自行議定的價格轉售。

https://www.news.gov.hk/chi/2022...106_183215_126.html

青富計2019,唔包括在入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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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6 affect

謝謝告知 =)
但係我唔係好明白..."在現行規定下,轉讓限制適用於2019 年或以後首次推售的居屋和綠置居單位。"
如果青富係計2019, 噤點解唔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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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7 阿牛

佢表達2019後出售的單位係有轉轉限制的, 然後就解釋個限制。 我想係表達新限制同舊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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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當年份售樓書係咁寫
其實有幾多人認真望過份野定純粹買來諗住炒樓?
買來炒既諗清楚風險佢唔係居屋賣唔到俾白表

D 轉讓限制
(a) 在簽署轉讓契據前,買方不得把單位轉讓予其他人士或機構。若買方在簽署 轉讓契據前要求撤銷買賣協議,且獲房委會同意,房委會有權保留一筆相等於 售價百分之五的款額,作為同意撤銷買賣協議買方應付的代價。此外,買方須 向房委會支付或償付與撤銷買賣協議有關或其引致的一切法律費用、收費及 代付費用(如有印花稅,此項亦包括在內)。
(b) 若買方在簽立轉讓契據成為業主後轉讓或出租其單位,須按照轉讓契據的 條款和政府租契所載的條款、契諾及條件處理。房委會不會回購或提名買家 (居屋第二市場除外)購買蝶翠苑/青富苑單位,而下列轉讓限制將適用於有關 單位的業主
(i) 由房委會首次將單位售予業主的轉讓契據(下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 起計兩年內:
l 業主須在無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以不高於列於首次 轉 讓 契 據 的 原 來 買 價 ( 註 ) 出 售 單 位 予 房 委 會 提 名 的 綠 表 買 家。
(ii)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第三至第十年內
l 業主須在無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
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綠表買家。
(iii)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十年後
l 業主可在無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
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綠表買家。
l 業主亦可在繳付補價後於公開市場出售單位。
l 業主須繳付的補價,是根據屆時該單位並無轉讓限制的市值,按照該 單位首次轉讓契據中所訂明的最初市值與原來買價(註)的差額計算。 換句話說,補價相等於原來買價 (註) 的折扣,化為現值計算。
l 有關補價程序,請瀏覽房委會/房屋署網站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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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8 affect

OOo.... 明白...唔該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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