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54 wandacheung
我有冇理解錯?'你細囡已經同大囡申請過綠置居。
第時應該唔可以再申請公屋 居屋綠置居.你查清楚
如果唔係又互相埋怨 各種
家庭問題
公屋
2.2.3 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業主╱聯名業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均不合資格申請。
註1: 資助自置居所計劃包括但不限於「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綠表置居先導計劃」╱「綠表置居計劃」、「中等入息家庭房屋計劃」美樂花園、「重建置業計劃」、「可租可買計劃」、「居屋第二市場計劃」╱「臨時計劃(2013及2015)」╱「白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租者置其屋計劃」、香港房屋協會(房協)轄下任何資助房屋計劃(包括「住宅發售計劃」、「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夾心階層住屋計劃」及貸款計劃等)及市區重建局(市建局)轄下任何資助出售房屋計劃等。
綠置居
不合資格申請的人士
4.1 曾經受惠於下列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業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曾受惠於下列資助自置居所計劃時仍未成為業主/借款人配偶的人士),即使有關業主╱借款人已把單位出售或已清還貸款,其本人及其配偶不可再度申請:(a) 「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b) 「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c) 「綠表置居先導計劃」/「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d) 「中等入息家庭房屋計劃」(美樂花園);(e) 「重建置業計劃」;(f) 「可租可買計劃」;(g) 「居屋第二市場計劃」╱「臨時計劃」(2013 及2015)╱「白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白居二」);(h) 「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置業資助貸款計劃」;(i) 「租者置其屋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