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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欲遷回已故母親公屋單位被拒
房屋署:調遷須有特殊情況、不能指定單位

有市民向《獨媒》表示,欲交還自住的公屋單位,調遷至曾與已故母親一起生活的公屋單位不果。房屋署回覆《獨媒》表示,在公屋獨居租戶去世後,署方會立即採取終止租約及收回公屋單位行動。調遷申請方面,署方指住戶如有醫療原因等特殊情況而難以繼續在現居單位居住,可申請調遷,但須提供充分理據及提交相關文件,亦不可指定調遷至某一個單位。

住在長宏邨宏心樓的公屋居民王小姐,去年4月因母親癌症復發,搬到其母居住的宏善樓照顧她起居飲食。王小姐表示,當時曾向其時的管理公司「高耀物業管理公司」申請更改戶籍至宏善樓單位,獲職員回覆指會協助處理。惟母親在去年12月離世,管理公司亦於同年年底約滿離場。

今年一月,王小姐表示收到房屋署來電,要求收回宏善樓單位。她指自己曾問及能否進行「轉名」,對方稱「媽媽過身你冇提前搞,所以冇得處理。」期間王小姐曾向區議員求助,並著社工代為向房屋署反映,重申她願意交回宏心樓的單位,以繼續住在媽媽的舊居。王小姐其後在4月及5月收到署方來信,要求她在一個月內清空屋內物品,至7月20日再收到管理公司「領先有限公司」稱會將佔用人逐離的信件,兩日後,王小姐稱續以信件與管理公司溝通,望更換戶籍,惟單位在7月25日被清空收回。

王小姐及後欲取回單位內的物品,惟她指單位鐵閘上的物品清單並不完整,稱「好多嘢都冇咗,好詭異」,如現金、手袋及手錶等,估值約23萬。王小姐隨後向警方報案。8月6日,王小姐再收到房屋署發信,稱舊管理公司已清楚向她解釋更改戶籍的程序,惟她未有作出有關申請,亦表明願意交回單位。王小姐形容信件內容如「老屈」,強調自己從無打算放棄母親的單位。

談及遺失的物品時,王小姐不禁哽咽,指家中有不少母親的遺物,如合照及生日禮物,亦有重要的證明文件如與房屋署溝通的書信、母親的離婚證明書等。她重申自己絕非貪圖兩個公屋單位,亦願意交出自己現時居住的單位,只想繼續住在以往和母親一起生活的地方,「媽媽臨走前有叫我,要守住頭家,我冇諗過係咁難。」

房屋署回覆《獨媒》表示,根據現行房屋政策,在公屋獨居租戶去世後,署方會立即採取終止租約及收回公屋單位行動。調遷申請方面,署方指住戶如有醫療原因等特殊情況而難以繼續在現居單位居住,可申請調遷,但須提供充分理據及提交相關文件,亦不可指定調遷至某一個單位。

就王小姐的個案,署方指遷出通知期屆滿後,無人主動交回單位,故署方派員收回單位,並把屋內有價值或值得並可保留的物品登記、拍照及存倉、鎖上大門,以及張貼通告要求物主在指定日期前申領。期滿後任何未被申領的物品將歸香港房屋委員會所有,房委會有權自行處理包括拍賣或其他方式。

署方重申職員自今年年初起,已多次與王小姐聯絡,解釋相關政策,指王小姐如仍有疑問可聯絡屋邨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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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唔係急走 好多嘢都可以提早做到
咪戶主唔幫佢?
2-3單位想遷移5-6單位?
G135

新界有新樓 就係想近阿媽
市區有新樓 就係想近奶奶
大家都等緊一樣嘢
真正心底嗰句 諗法其實都好明白喇?
個個都想要新樓 人之常情??
正所謂多隻香爐 多隻手
     真正知道辦法嘅人
應該唔會傻到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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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佢想霸多一個單位多D囉!
新4  G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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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留言最後由 betsyau 於 2022-09-19 21:34:26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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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在她生前取消自住公屋單位入戶籍照顧及母親的遺言 守住個家?令人有點匪夷所思你嘅企圖??本留言最後由 Roy444@ 於 2022-09-19 21:48:51 編輯
U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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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守住頭家, 不是守住間屋吧
市三 G1252
安達->啟德居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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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 田代

咁佢話佢母親生病,似得個女仔一個人照顧母親出入醫院,跟住佢母親走咗又要攪身後事,所以無時間搬物資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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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7 Rice51244

根據報導(字面)睇似係「一廂情願」,以為一直同房署溝通緊,未有「結論」就唔會郁間屋,但係房署其實都講得好清楚,就係一直叫佢限期前清空 如果佢真係如佢所講唔係有心霸兩間屋,佢本身附近住緊一間屋,一早執拾遺物搬返自己屋企住就得,唔駛而家又話丟三落四唔見咗嘢,呢啲當事人嚟講有價值但別人眼中一文不值……
19/10/17 收匙簽約!7年長跑結束!
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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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房署做野咁慢
應該有足夠時間俾你合併返戶籍
如果話意外突然去左就話姐
轉單位就冇行架喇
追討返全數財物都難
擴2+1 G1406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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