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7 supertiger
C姐:我記得當日見完醫生,醫生話會出封信比房署建議本人的個案須調遷去比較安靜的公屋單位。然後去見埋醫務社工,當時輪到我見社工時,社工就叫我係份表到簽返我個名。
就叫我明天通知我住果座的房署主任。
1星期後可索取本人之醫療報告。
然後房署主任約我落辦事處簽1份表格,內容係本人同事房署去索取本人之醫療報告。
大約等了1個月後就收到本邨辦事處批准本人調遷的信件。
信內無提到(由於公屋資源緊拙,你須要等後1段時間才獲調遷到另1單位)。
另1段寫着(如你單位內之家庭成員人數有變,須立即通知本署,否則會影響你這次調遷編配)。
就這樣1等就等了14個月。
真係等到本人都想放棄調遷。
本人覺得(申請特別調遷,就像被判無期逃刑1樣)。
冇了期地等,直到有天收到配房信先知自己可離開現住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