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
主頁 » 休閒天地 » 資訊站 » 其他 » 政府公布「疫苗通行證」實施安排
頁尾 帖尾 顯示所有留言 搜索某用戶之留言 回帖 在本分區發新帖 搜索本分區 搜索

政府公布「疫苗通行證」實施安排

「疫苗通行證」將由二月二十四日起於所有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全面實施。政府今日(二月二十一日)公布具體執行安排。


  食物及衞生局(食衞局)局長按《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發出「疫苗通行證指示」(指示),由二月二十四日起「疫苗通行證」將適用於《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的(1)所有餐飲業務處所;及(2)該指示內指明的表列處所。該指示列出「疫苗通行證」對處所掌管人、員工及到訪人士的要求。目前本港疫情非常嚴峻,實施「疫苗通行證」是收緊現行「社交距離措施」的其中一環,同時進一步加強本港防疫抗疫能力,並不表示相關處所可以重開。政府將於稍後另行公布由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的社交距離措施,包括個別處所在第599F章下的營運限制。

「疫苗通行證」指明處所

  由二月二十四日起,「疫苗通行證」的法定適用範圍涵蓋以下指明處所:所有餐飲業務處所(包括酒吧或酒館)、遊戲機中心、浴室、健身中心、遊樂場所、公眾娛樂場所、派對房間、美容院及按摩院、夜店或夜總會、卡拉OK場所、麻將天九耍樂處所、會址、體育處所、泳池、郵輪、活動場所、宗教場所、理髮店/髮型屋、商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街市/市集,以及酒店/賓館(只適用於員工)。

「疫苗通行證」要求

  在「疫苗通行證」的安排下,所有進入或身處指明處所的人士,均須符合附表所列的新冠疫苗接種要求,獲豁免情況除外。豁免情況包括:
  (1)12歲以下的兒童;
  (2)持有「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豁免證明書)人士;
  (3)純粹購買或領取外賣食物或飲料;
  (4)純粹交付或領取物品;
  (5)進行必需的修理工作;
  (6)接受疫苗接種、診治或指明檢測;
  (7)接受必要的政府服務;
  (8)參與法律程序;或
  (9)具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等情況。

  「疫苗通行證」下的新冠疫苗接種要求將分三個階段進行:

  (1)第一階段二月二十四日至四月二十九日期間,12歲或以上人士須接種最少一劑新冠疫苗才能使用「疫苗通行證」進入指明處所。

  (2)第二階段四月三十日起至六月二十九日期間,18歲或以上人士須接種最少兩劑新冠疫苗才可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12至17歲人士的接種要求與第一階段相同。

  (3)第三階段由六月三十日起,屆時18歲或以上人士如接種第二劑新冠疫苗後未滿九個月,他們的「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但如接種第二劑後滿九個月,則須接種第三劑才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就12至17歲人士而言,如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後未滿六個月,他們仍能使用「疫苗通行證」,但如接種第一劑後滿六個月,便須接種第二劑才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疫苗通行證」分階段安排讓市民有充足時間接種第二或第三劑疫苗。至於12歲或以上的新冠肺炎康復者,其接種要求將視乎出院或康復日期而定。

  上述「疫苗通行證」要求適用於所有人士包括員工、顧客、使用者、到訪人士等,除非就個別處所或類別人士另有規定。如個別人士於第599F章下發出的指示下另有接種要求,將以該要求為準。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202/21/P2022022100668.htm
祝未上樓朋友早日上心水樓;祝已上樓朋友安居樂業!
如果大家有任何疑問或分享, 建議大家在適當分區建立帖子。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頁首 帖首 在本分區發新帖 曾訪分區
重要提示:為免用戶蒙受損失及為公平起見, 一律嚴禁透露商戶或裝修師傅資料, 違者會被警告, 嚴重者將被禁言甚至禁訪本討論區, 敬請合作。 (詳情) (用戶守則)
抱歉! 你無權回帖。
如果你已建立帳戶但未登入, 請按此登入
你未建立帳戶? 請按此建立帳戶。(完全免費)
建立帳戶後請按此重載本頁

公屋申請速報系統 X
分區表  登記 登錄 頁首 回帖 搜索 頁尾 在本分區發新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