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申請者的自選單位程序於2021年12月3日展開。房屋署會視乎可供揀選單位所屬之地區和單位類別,根據各合資格申請者的揀選單位優先次序、地區及單位類別選項,分批邀請他們出席揀選單位程序。在仍有合適單位可供揀選的情況下,房屋署大約會於各申請者的自選單位日前一星期,以郵寄方式發出自選單位通知書。
一人申請者 - 自選單位日期 第一組 2021年12月3日及6至9日
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20date_TC%20SC.pdf
一人申請者- 可供揀選單位名單 (長者住屋)
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eme/EFAS_HSC_TC.pdf
一人申請者- 可供揀選單位名單 (獨立單位)
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eme/EFAS_SFC_T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