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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間屋,情況比較特別,事主曾出過院,最終唔係在單位內身故,
但最終因為一開始件事而身故,
而果件事,又喺單位內發生。

最後當正常單位派出去,唔問就完全唔交代,
仲要簽約攞鎖匙後先講,處理手法不當。本留言最後由 MoonHeiYuet 於 2021-08-30 16:52:16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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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係我睇咗新聞佢唔喺入邊走
我小朋友只係居住喺沙田
之後喺姑媽嘅大埔村屋走..
我個人覺得間屋好乾淨
田代 發表於 2021-08-30 16:07:23 原文
呢間屋,乾唔乾淨,唔同人有唔同睇法,我不作評論。

我想表達的,是只要死亡時,死者不在單位內,一年後會刪除標註。

無論係家居意外,單位出面走廊/樓梯跳樓,火災等,只要不是在單位內身故,就只標註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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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是在寄居的村屋中去世的,隆亨邨單位不算凶宅吧。
個個都代朋友問?
你係:真八卦? 真多事? 真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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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尼派樓後都要FC下先
G1405~G1406
順利割和,覓得和田寶玉
和田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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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只要唔係單位入面走,都只會標註一年就移除。

有興趣,可以在本討論區,
搵返2014年同2015年,的特快公屋選樓名單,

2014年4月,翠屏北邨 某火災發生後,
事發單位同鄰近單位,都搬走咗好多人,
之後2014年特快公屋名單上,
事發單位,標註為「單位曾發生致命火災」,
附近單位,標註為「毗鄰單位曾發生致命火災」;

一年後,2015年的特快公屋名單,
事發單位,同其中兩三間附近單位,
再次放出來,標註已變為:
「單位曾發生具心理影響事件(詳情請向屋邨辦事處查詢)」,
一年後已經冇再提,
單位/毗鄰單位發生過致命火災。

有關單位,變成寫心理影響,好可能係第一年有人攞咗,但一年都住唔落去;雖則話三年唔可以調遷,但有精神科醫生同社署社工推薦,仍然係有可能,特許三年內調遷。

點都好,事實上,呢件事又可以睇到,真係只要唔係在單位內身故,個標誌的確會一年後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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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是在寄居的村屋中去世的,隆亨邨單位不算凶宅吧。
kamanwo 發表於 2021-08-30 16:46:34 原文
不要只捉住呢件事講,呢間係咪凶宅,個個人唔同感覺。


我想講的是:

房署的回應,間接承認,
只要不是在單位內身故,
都只會標註一年。
即係單位外跳樓,燒炭,火災等,
只要離開咗單位,先被宣布死亡,
房署都只會標註一年,跟住當正常單位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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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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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討論區,亦曾見過數年前,
有會員派過好似秦石邨,
該單位前住戶,曾到上面幾層樓跳樓,
事發單位,不能當「合理拒絕」,會照扣一次,
一派好多次都冇人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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搵到,嗱,呢度有會員派過秦石邨,
前住戶單位外跳樓,因超過一年,
單位沒被標註,派落正常隊,
亦不當「合理拒絕」,照扣一次機會。
https://cyclub.happyhongkong.com...8&page=5#pid780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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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會員,再於第二篇文,講過係扣一次機會。

https://cyclub.happyhongkong.com...2&page=2#pid7856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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