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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服務
根據《物 業 管 理 服 務 條 例》 ( 第 626 章 )(《物管條例》)第3條,監管局可藉附屬法例,將屬《物管條例》附表1所列的服務類別的服務,訂明為物業管理服務。《物管條例》的附表1列出的七個服務類別如下:
- 服務類別1:關乎物業的一般管理服務
- 服務類別2:物業所處環境的管理
- 服務類別3:物業的維修、保養及改善
- 服務類別4:關乎物業的財務及資產管理
- 服務類別5:關乎物業的設施管理
- 服務類別6:關乎物業管理所涉的人員的人力資源管理
- 服務類別7:關乎物業管理的法律服務
《物管條例》的第7條訂明,如某物業管理公司的業務,不涉及提供屬多於一個服務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則不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將於附屬法例訂明的「物業管理服務」不包括在以下情況提供的服務:
- 業主或業主組織以《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 章)為依據而履行的職責及責任;及
- 為提供某一服務類別的訂明的物業管理服務所附帶及必要的物業管理服務(更多有關資料請參閱常見問題4)。
建議於每個服務類別訂明的「物業管理服務」如下:
服務類別1:關乎物業的一般管理服務
按大廈公契為業主、住戶、租戶、用戶或訪客所提供與物業管理有關的一般服務(但不包括第2至7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
例子:協助業主委員會、管理委員會及業主舉行會議;提交工作報告;處理及跟進查詢及投訴。
服務類別2:物業所處環境的管理
物業環境的清潔、衞生、園景或安全服務。
例子:清理廢物、植物及淤塞物;垃圾棄置安排;滅蚊、除蟲;植物修剪、護理及更換;保安服務。
服務類別3:物業的維修、保養及改善
就物業包括結構及屋宇裝備的修葺、更換、保養或改善服務。
例子:通風、供水及排水、空氣調節、電梯、電力、消防裝置的修葺、更換、保養和維修;維護建築物和護土牆的結構安全。
服務類別4:關乎物業的財務及資產管理
與物業有關的財政預算、財務管理、賬目管理或資產管理服務。
例子:擬備管理帳目,如大廈收支明細表、資產負債表、財政預算、核數師報告和計算承辦服務合約所需金額及特殊帳目收支。
服務類別5:關乎物業的設施管理
管理物業的附屬設施服務(但不包括第3 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
例子:會所、停車場、污水處理和主要發電設備等附屬設施的管理(但不包括第3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
服務類別6:關乎物業管理所涉的人員的人力資源管理
就業主或業主組織就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聘用的個人的人力資源管理服務。
例子:管理業主或業主組織所聘用的人力資源,包括人手編排和調配、員工聘用和解僱、勞工保險的安排。
服務類別7:關乎物業管理的法律服務
法律服務泛指一般就有關第1至6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所提供的法律方面的資訊及意見。此等服務並不包括由律師或大律師在執業過程中所提供的服務,或其僱用的任何人為推展該過程而提供的服務。
例子:為審裁聆訊準備有關文件及出席聆訊。
註1 : 監管局將會日後發出指引述明附帶服務的例子或在哪些情況下物業管理服務可被視為附帶服務的例子。
註2 : 更多有關物業管理服務的詳情請參閱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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