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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但一旦除名係咪就唔可以繼續住向原先間公屋,因為大大話話最快都要年尾先入伙
Kennysiu 發表於 2019-04-09 08:43:52 原文
有長者就可以繼續住原先間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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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表收咗樓先除名,房署網站寫咗,有豁免
happyuk 發表於 2019-04-09 11:05:54 原文
這個我知道,不過我地唔係户主所以係用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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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知道,不過我地唔係户主所以係用白表
Kennysiu 發表於 2019-04-09 11:35:30 原文
咪繼續住,使鬼理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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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成員用白表簽左臨約要盡快除名, 彩興已經有人中左招, 呢個係富戶政策列明其中一位成員用白表簽臨約就已經全家計係有資產, 唔除名房署會出遷出通知書要求全家遷出.....

http://cyclub.happyhongkong.com/viewthread.php?tid=229378&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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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tion/faq/index.html
第二十一項明確列明公屋成員白表情況 :
以綠表資格購買資助出售單位的住戶,可在接收所購買的物業前無須交回公屋單位,並可繼續繳交現行租金。然而,若住戶以白表資格購買資助出售單位或購買私人住宅物業,則不論有關物業是否已落成,房屋署均會向有關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要求交還其公屋單位。

須遷出公屋單位而有暫時住屋需要的住戶,可申請暫准居住證居住於該單位,為期不得超逾12個月。在暫居期間,須繳交相等於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的暫准證費,以較高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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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2 Kennysiu

個住址證明好多方法整,借個地址整張電話費單咪得囉!除名手續你同戶主一起去搞1分鐘搞掂!屋邨辦事處個人可能以為你係綠表抽!所以誤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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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同老婆聯名買左凱樂,但我地都有公屋户藉,咁究竟係10月收樓後先除名定宜家就要除名
Kennysiu 發表於 2019-04-09 00:44:39 原文
關鍵係你今年要唔要申報,如果你已經收到入息資產申報表,4月30日前刪戶就唔會影響到家人。
即使你趕唔切4月30日刪戶,房署都唔係馬上趕你地走,最長你地可以繼續住到2021年3月31日,
只不過2020年4月1日起要交雙倍租金或市值租金(以較高為準),而2021年3月31日前搬走刪戶就可以申請還原~


問 29.因超逾「富戶政策」下的入息/資產限額或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而須遷離公屋的住戶,如在暫居期間其入息/資產下降至低於相關限額或不再擁有私人住宅物業,有關住戶可否繼續居於其公屋單位?
答 29.

如住戶-

  • 家庭入息在提出申請當月前連續3個月下降至低於雙倍租金入息限額之下;或
  • 家庭資產淨值在提出申請當月前連續3個月下降至低於資產淨值限額之下;或
  • 家庭入息或資產淨值在提出申請當月因永久性原因導致即時下降至低於當時指定的限額之下,例如有成員去世、遷出或獲批准加入戶籍等;

均可提交證明文件,向所屬屋邨辦事處申請交回合適水平的租金。申請若獲得批准,他們便無須遷出公屋,但仍須依原來的申報周期,申報家庭入息及/或資產。

按上述安排,如住戶不再於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他們可提交證明文件,向所屬屋邨辦事處申請批出租約,繼續居於現居公屋單位。然而,在決定是否批出租約時,住戶亦須申報其入息及資產水平,以評估是否符合相關水平。

本留言最後由 iwyk4 於 2019-04-09 13:37:1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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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唔明喎, 點解一定要有新既住址證明先可以除名呢, 唔住公屋/居屋/私樓=唔可以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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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3 Tank12345

根據我買居屋當日個主任講嘅同你個主任講嘅嘢有少少出入 有機會係你個主任唔太熟悉新富户政策下嘅資產指標 資產包括了未入伙嘅樓花(未入伙居屋都是其中之一)基本上有其中一個成員買了樓花(居屋)都會超出資產上限五倍(?)
若然收樓前適逢二年一度的審查仍會被視為“超級富户”房署會即時發出搬遷令 勒令全家於短時間內搬離 雖然仍會有上訴機制可以於當時補交文件除名 但最終會否容許塈時除名後無需搬出只可以睇運氣同求情理由夠唔夠充份

有朋友真係求情失敗要搬走亦見到有版友嘅屋企人可以繼續留了該單位 但係你需要留意除咗名之後屋企會唔會變成超級寬敞戶需要搬去同區嘅細單位如果唔想之後煩到屋企人嘅話最好都係盡快處理

即使除名之後你繼續喺度住老實講都真係冇人吹得你脹XD 間中有職員上門巡查你話自己係訪客佢哋就唔會理會

P. S . 公屋寬敞戶指標及除名方法FAQ
http://www.1823.gov.hk/big5/FAQ/023016/index.shtm

http://www.1823.gov.hk/big5/FAQ/023037/index.shtm本留言最後由 Damon.L 於 2019-04-09 15:27:46 編輯本留言最後由 Damon.L 於 2019-04-09 15:28:09 編輯
B 座迷途小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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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項明確列明公屋成員白表情況 :
以綠表資格購買資助出售單位的住戶,可在接收所購買的物業前無須交...
wickhalam 發表於 2019-04-09 11:52:01 原文
應該啦, 點會用白表長者, 揀完樓後仲可以轉名比其他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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