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係藍咭登記日2013年4月12日,1人登記離島,在舊公屋除名獲2013年4月16日通知信,縮減3年時間,相等於2010年4月的登記日期,2015年2月通知信實施修訂計分,新分數361分,2016年加1人共2人申請,最近上網見到分數已到,打去房署問,告知已達審查階段,去樂富改2人轉市區,因表格上寫2013年9月前申請登記既可以轉市區,當時問職員,都話我既登記時間係可以轉市區,但今日收信話我係2015年2月申請,所以不乎合資格,究竟係米房署計錯,但我2013年已有藍咭登記编號,我咪白多等2年,我可以怎樣做,去樂富可以幫到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