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剛獲分配公屋單位的單親媽媽,因沒錢裝修及購置家具,加上父親中風須貼身照顧,故在取得公屋後延近11個月才入住單位。她入住僅一個多月,便遭房署指違反租約規定下令遷出。她早前申請司法覆核,希望能推翻房署決定但失敗,昨在高等法院上訴成功,獲受理案件。
年約 40多歲的上訴人詹穗萍為單親媽媽,靠綜援為生,與就讀中五兒子暫准繼續住在九龍灣彩盈邨盈安樓單位。詹申請公屋前,兩母子與其父母同住美孚新邨。她認為自己應「有個家」,於 07年入紙申請公屋, 08年 7月獲分配單位。
詹昨指初時全靠母親借出的兩萬元添置熱水爐及裝修廚房,但已沒錢買床鋪及裝修,致沒即時入住。豈料父親突然中風,母親要趕到廣州處理弟弟欠賭債事宜,她要負起照顧父親責任,因此繼續住在父親的單位。
詹續稱,至 9月初其母從廣州回港,再借九萬元給她,她才有錢繼續裝修及逐步添置家具,至翌年 6月才正式搬入新屋居住。惟早於 3至 5月間,房署曾 18次派員巡查,均發現單位無人。詹與兒子入住約一個多月,便收到房委會的遷出通知書,指她承租後的一個月內沒搬進單位,違反租約,限令她月底遷出。
詹謂曾向房委會上訴委員會解釋,因家庭理由而未有即時入住,但不獲受理。她於 09年申請司法覆核,但遭法庭拒絕受理,昨上訴獲判得直,准予司法覆核許可,稍後排期。詹說:「房署唔接納我嘅理由,點解咁唔通情達理,政府冇人情味。」
房署回應,有關案件屬個別事件。一般情況下,如公屋租戶欠租、濫用公屋單位如分租或利用單位作非法用途等,便會發遷出通知書。
案件編號: CACV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