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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戶主讓非親屬入住或會被終止租約
黃大仙下邨公屋10歲女童疑不滿父親女性朋友,將其價值500萬元的名貴鑽飾「藏起」,案件同時揭發疑似濫用公屋單位問題。有街坊指,涉事單位原本僅該對父女居住,今年初起女事主遷入同居。公屋聯會前主席王坤指,女事主與男戶主無婚姻關係,又非親屬,相信沒有戶籍,可視為非法住戶,戶主亦涉違反公屋租約。

虛報資料可判囚

王坤表示,據租約規定,每個公屋單位只供戶主和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居住。以今次事件為例,女事主與男戶主未有結婚,料她沒有戶籍,可視為非法住戶,戶主亦違反租約,房屋署可視作濫用公屋單位及虛報資料處理。違反租約條款可被房署終止租約,收回單位,該租戶兩年內亦將不合資格再申請公屋。虛報資料更會違反《房屋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如要增添戶籍成員,須向房屋署提出申請,擬新增成員的身份等亦須符合規定,例如是戶主配偶、戶籍內成員的新生兒或子女、受戶主或其配偶供養,並年滿60歲或以上的父母或祖父母等,房署不會考慮其他身份的加戶申請。擬加戶的整個家庭亦須通過相關經濟審查。

至於公屋單位內藏有500萬元名貴鑽飾,該單位是否算是「富戶」?按房署規定,公屋租戶須定期進行入息及資產申報,惟未有寫明珠寶首飾及金條等是否須當成資產作出申報。

王坤指,資產涉及範圍廣,理論上珠寶金條等貴重財物須作資產申報,如涉事女事主擁戶籍,相信該戶已超出相關資產淨值限額。
祝未上樓朋友早日上心水樓;祝已上樓朋友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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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收樓
仰望未來的晴空,往下一個目標進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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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唔信今次會踢到佢全家走囉
個個都代朋友問?
你係:真八卦? 真多事? 真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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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有好多都要走。
u0315市1,12月11見咗主任,1月2日轉字s2。9月5日S3,9月12S4,派盈昌高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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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323xxx
擴展2人
碩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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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家幫忙溱孫,男女朋友婚前同居,是不是全部要收樓,如是3年上樓不是問題
G1306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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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屋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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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3  G13149XX
2012/10 藍卡  2017/12 轉S1  2018/01/04 見主任  
2018/01/30 轉S2 2018/03/15 轉S3  2018/03/16 轉S4
2018/03/16 派迎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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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通帶條女返屋企叫佢12點前走咩?
G12829 市3
08/11藍卡 11/16派安達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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