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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喺隔離區睇過呢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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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公同你囝係可以用家庭名義申請居屋, 唔係單身居屋.
仲有你媽媽幾多歲? 超過60歲唔係優先處理寬敞戶, 我媽單位原本住3人, 後尾我同細佬都結左婚搬出, 得佢1個人住緊3-4人單位, 都唔使搬, 除非本人自願搬細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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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正式登記結咗婚,遲早查到。
個個都代朋友問?
你係:真八卦? 真多事? 真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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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己至此, 唯有父母乖乖換細屋, 總好過無咗
戀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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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到如今 唯有除名啦 好過連樓都無埋
擴2->市2 G12988 (2012年3月 收到藍卡, 2016年6月 由擴2轉市2)
2017年11月21 網上轉  S1 > 12月11  審查 > 2018年1月3  S2 > 2月22  S3 > 2月23  S4 (派藍田村 問題單位 已拒絕)
3月27 歸隊  S2 > 3月30  S3 > 4月4  德泰低層 (6年的等待暫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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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況同我相似,我本身有公屋名,後尾結左婚,除名先可以申請公屋,後來被發現,因為申報低津,佢搵房處來查我是否住在沒有名字的阿媽公屋裡。之後我自己再搬出來住。
G-127194xx  擴4  2011年2月 藍卡。
s1,2017/11/23。 約見時間12/12。
s2,2017/12/19。S3 2018/3/16
S4  2018/3/20  收信迎東,迎喜樓 04 201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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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覺得公屋只能做臨時居所,不能做永久居所,因為佢有太多唔合理或太擾民嘅限制。今次搞到你阿媽大屋搬細屋已經唔算係大問題,如果你遲啲儲到少少錢,而屋又有啲乜嘢變動嘅話,可能會無端端變成富戶,屋都冇得住!總之,一日住公屋,一日都要睇住家庭人數、入息上限&資產上限做人!
補充一句,你哋係已婚人士,申請居屋應該冇得用單人申請。你可向房署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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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唔係私產。有限制係好合理,防止濫用。排緊隊的人就黎排到火星咁遠了。納稅人金錢要幫真正需要的人。
公屋路人街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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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一定趕人,不知好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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