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通過收緊富戶政策細節,最快10月實施。
由公屋住戶填報是否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若住戶擁有物業就要遷出。入息超出限額5倍或資產超出入息限額100倍,亦要遷出。若所有家庭成員年滿60歲或領取傷殘津貼可獲豁免,退休金、強積金、保險金賠償可獲豁免計算資產。住戶買樓花亦有寬限期,到收樓後才需交出單位。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去年底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小組下午再開會商討細節。委員郭偉強指確立幾項豁免富戶原則,包括家庭成員全部60歲以上可獲豁免;獨住殘疾人士可豁免;若家庭成員有殘疾人士而超出限額,只需交倍半或雙倍租金;退休金強積金、保險金賠償可獲豁免計算資產;住戶買樓花有寛限期,到收樓後才需交出公屋單位。
公屋聯會總幹事、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招國偉透露,收緊富戶政策後,約46萬戶住滿10年的公屋住戶未來受抽查,最快今年10月先抽查1,000多戶,明年4月起抽查約20萬戶、2019年4月再抽查約20萬戶。他指會上討論一些有酌情權情況,包括住戶因為離婚、遺產所獲物業和不是全權擁有物業,可向房署申請酌情豁免。
住戶稱要離婚應對
有公屋住戶反對收緊富戶政策,退休海關關員王先生的太太2009年買入一個私樓單位,每月供樓費用1.6萬元,尚餘10多年才供滿。他強調獲分配公屋是公務員福利,聲言一旦收緊富戶政策,或以離婚應對,由持有物業的太太搬出去住,「諗到離婚先,有乜辦法?冇辦法」。75歲公屋戶主陳伯亦為兒子買了一個私樓單位,他指未來兒子或要搬出公屋獨住,避開審查。
小組主席黃遠輝指,政策原意絕非想影響公屋家庭,但亦不會堵塞或追溯住戶離婚或者分戶,只能向前看,在10月政策實施後,審查住戶申報的資產和入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