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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公共出租房屋 » 屋邨管理 » 消息稱公屋富戶9月要申報資產 房委會年底起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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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要效查出富戶, 只需告發富戶有獎金成效就已經差好遠。
"我要買樓"?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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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3007扩展市区三人。2012年2月申请。2014年2月审查4月通过。等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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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巴士意外獲賠償過百萬但這保險金係作終身傷殘的生活金錢, 咁都要收屋?
戀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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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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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疾及死亡保險賠償可獲豁免

據了解,房委會檢視相關安排後,建議豁免計算部分資產及物業,如計算資產總值時扣除住戶由強積金計劃、職業退休保障計劃、公務員長俸收取的一筆過退休金,惟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需計算在資產內。此外,戶藉內的家庭成員離世而收取的保險賠償金、法定賠償金和危疾保險賠償金,亦毋須計算在內。

此外,房委會亦建議豁免領取由社會福利署發放的傷殘津貼的公屋住戶,即使入息和資產超出上限,仍可繼續居於該單位,但仍須按富戶政策繳交額外租金。根據房委會的行政紀錄,截至去年12月,全港約有2.7萬個有殘疾成員的公屋戶,當中約300戶正繳交額外租金。
房委會亦提及,考慮到有部分公屋戶擁有私人住宅物業的部分業權,是因為離婚或繼承遺產而獲得,但因為業權份數太少,或未能與其他業權持有人達成共識而無法放棄,而本人沒有居於物業內,建議可視為「無擁有住宅物業」,無須因而遷離公屋。不過,住戶仍需申報收入及資產淨值,如最終仍超出上限,住戶仍「無得留低」。
u-01594-8  
揀樓次序: P05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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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睇,為咗趕啲“富戶”走,搞到幾論盡,所以,不設入息及資產限制,只設居住面積限制先至係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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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巴士意外獲賠償過百萬但這保險金係作終身傷殘的生活金錢, 咁都要收屋?
小肥強 發表於 2017-02-10 14:35:04 原文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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