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新聞 2016-05-16
與12歲女兒同住啟德德朗邨的單親新移民婦…遭投訴獲批公屋一年仍沒有入住…去年房委會向她發出遷出通知書。婦人上訴不果…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指於上水讀書的女兒…平日在外做功課、測驗考試居於同學家中、長假母女會返內地…周末周日則外出遊玩…故甚少留在家…認為房委會及上訴委員會損害其母女尊嚴…未有考慮其情況…申請人陸玉嫺(44歲)(譯音)…指房委會及上訴委員會違反《基本法》第29條保障居民房屋不受侵犯的條例…要求推翻搬遷通知書及上訴結果。
據其申請書顯示…申請人於2014年1月承租有關單位…至2015年房委會收到投訴…曾22次巡查有關單位但仍沒有人應門…其水、電、煤錶的讀數長期維持低水平…信箱亦爆滿。
房委會及後於去年7月邀請與申請人於單位會面…發現屋內傢俬裝修簇新…遂於去年8月底發出遷出通知書…限申請人於去年9月30日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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