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m....
其實真係要時間架~
因為件事都係要法官決定點做, 您未見法官之前係唔應該攪退貨
From my case:
第一次 --(等排期個半月)--> 第二次先見主任 --(等排期兩個幾月) --> 第三次見法官 (又要個半月) -->
[ 係第三次見法官, 一定要齊証據wo, 件野我地影左相(要沖晒俾官睇架), 官睇完會問你件傢俬問題, 個日我講晒野個官即刻判, 即係第三次判左 ]
最後再等幾多一個月先收錢
至於件貨, 我係第三次見完官已向法官提出要掉左件野
我覺得有怪味同好似有野...
個官答我, 可自行處理, 我掉左件野..
如果你怕唔知掉唔掉好, 我見議你向官要求個一個限期要佢拎走, 我估應該得
希望幫到您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