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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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希望大家分享給其他受害人以作參考
概括:
用左6-7個月時間
(去過小額錢債審裁處共4次)
基本係等個期
第一次 去登記
第二次 去講和解 (佢地無心同人和解)
第三次 去見法官 (原來好簡單可能係小額案件既關係)
第四次 申請拎錢 (跟住等收$)
由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利達取回全單金額
個小額處(((法官主要係睇證據)))
要沖晒相片給法官
用左約$250 (包括有d費用唔記得claim番)
覺得好值得
去嘈係無用 佢地有心賣d壞貨品
唔諗住您再買野 嘈只當您唱歌仔
備註:
消委會是沒有法律權力可能只擔誤了時間(但去亦無妨)小額錢債審裁處搞應該快d
小 額 錢 債 審 裁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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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灣仔政府綜合大樓四樓 (稅務大樓側)
電話:2582 4085
(小金額交易便可以申請 ,但不可超過$50,000申請)
最想最想, 再沒有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