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過得真快,據說11月就會通知尚翠苑具體收樓的時間了。看來各位準業主們都開始要準備個計算機,計下接踵而來鋪天蓋地需要繳納的費用了。
A。印花稅(此稅項是差餉物業估價署根據為徵收印花稅而評定的市值來計算,並非以該居屋單位的十足市價或買價釐定);
B。於土地註冊署登記契據文件的註冊費;
C。律師費用:
1。買主(除非自行委聘律師)須繳付房委會所委任的律師費用,房委會所委任的律師辦理本期居屋單位的律師費為港幣 385 元(請注意:房委會所委任的律師是代表房委會而非買主,在某些情況下,買主可同時委聘房委會律師為其代表律師,詳情可向有關的房委會律師查詢。);
2。若買主自行委聘另一位代表律師,則只須負責支付本身的律師費用;
D。契據文件(包括政府地契、公契、其他有關契約等)的核證副本的費用;
E。如買主未能依照買賣協議在指定日期或之前完成交易,房委會有權在不影響其他補救措施之情況下,向買主收取未付樓價之利息,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公佈的最優惠利率加年息二厘;
F。泥頭清理費,和裝修保證按金。
如買主需要按揭貸款購買該樓宇,亦須支付:
A。於土地註冊署登記按揭契的註冊費,及;
B。貸款銀行或財務機構或其律師安排有關按揭貸款的法律手續費用。(請注意:貸款銀行或財務機構委聘房委會律師同時辦理按揭契據手續,該律師行可另行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