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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公共出租房屋 » 公屋申請 » 房署話18歲以下子女不一定要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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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即使有錄音,房署職員都可以唔認帳。

http://cyclub.happyhongkong.com/viewthread.php?tid=104212

促請房署統一做法及職員的口徑,勿誤導申請人!
祝未上樓朋友早日上心水樓;祝已上樓朋友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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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即使有錄音,房署職員都可以唔認帳。
促請房署統一做法及職員的口徑,勿誤導申請人!
VickYeung 發表於 2015-09-15 16:46:56 原文

年中都不知有幾多人中招  最慘係他們仲要不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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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齊住咪加,唔一齊住咪唔加囉
唔加名一齊住又死,加左名唔一齊住又係死
派水仔 朗泉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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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個都唔加仔女,對宜家排緊4人家庭唔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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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有錄音  房署職員都可以唔認帳X2
菩提本無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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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報等耐D,唔報住细D?


回應 #12 ksssa2003


    我就係中左招的一個
2018年9月16號
安居樂業在欣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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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ksssa2003
    我就係中左招的一個
chris133168 發表於 2015-09-15 22:29:43 原文

你當時係點?  可以分享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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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房署話一定要加名, 到我加左之後, 又話bb可以唔洗加住, 上左樓先再加
2018年9月16號
安居樂業在欣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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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會唔會房署意思係咁...因為有D人有小朋友之後就分開, 之後小朋友跟另一半, 所以有這句未滿18可以唔加, 但你小朋友將來是會同你住, 所以一定要加, 有case審查後再有小朋友出世但冇通知房署, 到收樓時再先申報現4人, 單位馬上收回改排4人,好似係派啟晴,但你敢唔敢硬著頭皮虛報3人?記著, 這樣做即等同虛報仲係100%成立,到時可能唔止收屋, 樓主自己衡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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