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知點解, 我經常喺呢個討論區同人探討「責任」呢個話題
事先聲明, 以下內容可能好難聽, 接受唔到就skip, 繼續活在自己世界
首先講幾樣無可爭議嘅事實
1. 高樓大廈露台已經唔係新鮮事, 已經存在咗好多年, 而相關意外數零星, 露台既安全性經得起時間考驗, 並不是樓主所述「有缺陷的家」
2. 房署已將物業資訊載於售樓文件, 包括但不限於邊啲單位有減音露台, 居屋申請開始前已經說明咗邊啲單位有減音露台
3. 政府無迫到場人事必須揀邊個單位, 揀邊個單位完全係業主個人意志
4. 通知提交入息資產證明至真正選樓期間有好長好長時間可以「做功課」, 而「做功課」責任喺自己身上
5. 世事無完美, 任何事物都有優點同缺點, 甚至乎部份人認為係優點, 對另一部份人黎講係缺點, 只有自己先清楚自己想要啲咩
綜合以上, 請問「到依家都未知一般露台係點嘅樣」嘅樓主, 請問你有無為自己揀樓一事, 負上「做功課」嘅責任?
唔知「露台」係咩黎, 可以google, 可以去免費參觀示範單位, 你得知自己有機會揀樓, 例如抽中頭幾粒珠, 或被要求提交入息資產證明時, 有無去了解過?
你當日選擇有減音露台單位, 你是否選擇前己經盡自己責任, 了解有關單位當時所公開資料, 例如售樓書?
你當日為咗呢個單位既優點而選揀咗呢個單位, 咁亦應該接受佢嘅合理缺點, 對方一早已經話咗俾你聽有嘅減音露台, 呢個係你嘅責任, 唔係政府嘅責任
呢個露台如果起得唔夠高, 唔符合建築安全規例的話, 屋宇署批出入伙紙前會通過唔到, 政府有責任處理, 但現實係入伙紙批出, 即係科學上已證實安全, 請問如今, 政府責任何在? 樓主覺得危險, 只係主觀感覺
喺成件事上面, 究竟樓主「無做功課就做決定, 揀咗個有露台單位, 然而自己唔知露台係咩, 而自己唔鍾意(覺得危險都係唔鍾意既一種表現)」既責任大啲, 定係「躺著也中槍」嘅政府責任大啲?
樓主話「要政府負回問題責任,不是拿業主的基金做事。」
喺理解責任屬誰之後, 自然會理解成好難聽嘅說話「唔單止錦暉業主, 而係要全港市民為自己無做足功課就下決定而賣單」...
爭取正當權益當然係應該, 前題係「正當權益」
樓主引鄧總的話, 我就引用習總說話回應:「老祖宗留下來的領土一寸也不能丟,別人的東西我們一分一毫也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