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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解唔買呀、以前一樣有金融風暴、一樣有沙士、最後一樣捱過。
買樓首要真係住、唔係賺錢。
nak 發表於 2019-10-08 19:54:20 原文
原則上無錯, 97,2003,2008樓市大跌後又升破前高,問題係你當時唔死得既話。
香港除左公務員外,邊間公司會擔保唔炒人,唔執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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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人供樓,一家三口抽中,冇一房都買,5年後可以樓換樓,點解唔買,除非大把首期,有就唔洗抽居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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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43 deadman

禁售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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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如咁諗係米成立, 假設我出去揾屋住都要花錢當$15000/月, 現供楼當又係$15000/月, 如在外住十年後共花$180,000(先不計會加租那些煩複野先), 如供楼十年後放出, 先不理有冇得賺先, 如我只求攞回本金基本上應係有可能, 咁即係呢十年我係免費住左, 咁諗係米買一定好过不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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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人供樓,一家三口抽中,冇一房都買,5年後可以樓換樓,點解唔買,除非大把首期,有就唔洗抽居屋啦
deadman 發表於 2019-11-14 16:06:39 原文
今年要十年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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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2
若買方在簽立轉讓契據成為
冠德苑/凱德苑/尚文苑/雍明苑/錦暉苑/旭禾苑的
單位業主後轉讓或出租其單位,須按照轉讓契據的條款和政府租契 所載的條款、契諾
及條件辦理。房委會不會回購或提名買家購買本銷售計劃下出售的單位。下列限制將
適用於本銷售計劃下出售單位的業主
(a)
由房委會首次將單位售予業主的轉讓契據(下稱「首次轉讓契據」 簽署日期起計
兩年內,業主可在無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以不高於列於首次轉
讓契據的原來買價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
(b)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第三至第十年"內,業主可在無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
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
(c)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十年後":
(i)業主可在"無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
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業主亦可在繳付補價後於公開市場出售單位。

即係第3年開始, 可以自行議定的價格放俾白居二, 而不需補地價,
10年後想完全自由市場買賣先補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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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居屋要視乎運氣,唔係次次都抽到。如果現時租私樓,幫人地供屋,倒不如自己供層屬於自己的,至少不會被加租,被迫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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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既跌未來將會反彈,加上未來五年居供應減少好多,除非你有一成首期同家庭用入近7萬入手私樓,跌吾跌升吾升真是要平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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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deadman

禁售期10年
chunWing713 發表於 2019-11-15 14:10:41 原文
其實政府真是幫窮人幫到盡,10後放盤先穩陣樓換樓,5年就放,除非你只差100萬幾十萬就可買私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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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雍明苑一帶,即(清水湾半島和日出康城)附近,每年在初春的一段時間,有大量堆填區的垃圾味。 笼罩着這區, 甚至去到(調頸嶺的都會駅)都聞到, 請大家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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