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屋邨個陣見唔少三代同堂的家庭的婆媳翁婿糾紛,通常佢地的解決方法是
1. 搞大龍鳳,搏體恤安置
2. 其中一邊自己申請公屋繼續等同忍,通常最後都係老人自己排公屋
3. 其中一邊買居屋走
對公共資源的分配而言,第三是相對理想的,至少政府有錢收,如果留低一方是會因成為寬敞戶而調去細單位,更可以騰出大單位俾擠迫戶同輪候冊。
(我做過有一單就係咁)
個d話公屋戶部分成員分拆白表申請公屋話唔公平,咁居屋/私樓的第二代都是一樣去申請居屋等大抽獎。相比起居屋/私樓二代去申請公屋,真實大家排同一條隊,點解公屋家庭二代/部分家庭去申請就唔公平?
其實我見到有私樓二代申請左單身人士公屋之後都係長期空置間屋,好心唔係住就交番黎俾住劏房既人或寬敞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