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簡單直接一句,唔去知太多就唔會有傷害
其實隆亨單野最唔應該就係房署屎忽痕簽左約先講
fortesting 發表於 2021-08-30 23:08:31 原文
先唔論,非單位內離世,
一年後刪除標註做法,有冇問題……
呢件事,房署一定有疏忽,冇理由簽約前,問咁多次都話冇事,
招呼佢簽約果位,唔嚐試幫手問上司/房署查,
都唔應該,唔肯定就答冇事,
佢至少應該答,呢刻佢睇唔到,查到先答你……
而原本負責果座樓個主任,放假返來後,
先盡責地,補答佢,曾經有人身故;
有時諗,如果個主任,繼續當睇唔到,
唔覆佢住,或者講善意大話,就可能乜事都冇……
(當然現實中房署冇可能唔補返講,個主任都係打份工啫)
不過另一方面睇,其實如果佢自己係咁介意,
就算唔上網搵下隆亨邨的新聞,
佢問下隔離鄰居,都問到有冇事發生過啦!
雖然話,房署應該主動交代,
但你自己事前,都可以做得更好。
之後補答佢個主任,睇唔出有錯,
你問佢,佢只係睇到,就答返你;
但當日代佢果位,就責無旁貸,
唔知又唔查清楚,就亂答人,幾次都話冇,
難免令人覺得佢誤導,
好似呃人簽約,過咗海就神仙咁。
呢個情況,下屬有失誤,
提供錯誤資訊予申請人,
房署好應該負責任,提供調遷機會,
而唔係死撐冇做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