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應付, 好繁忙!
lomeion 發表於 2014-04-09 17:07:08
如果無估計錯誤, 個CASE 係大學生, 因為一次意外令自己有HIV/AIDS !
因為受左呢個打擊, 個女仔知道自己無將來!
所以停學直接去做 "性工作@姐" !
佢 "狂接客" 原因係因為佢想留多一點錢比佢的父母! 而用唔用 "安全" 純出於客的要求!
因為如果知道自己有 "傳染病" 而又刻意 "傳染" 比其他人, 是刑法來的呀!
目前全球仍有許多國家將「感染者傳染愛滋給他人」以刑法論罪,但已有許多學者及民間團體認為這種將感染者論罪既無益於愛滋疫情控制,反而侵害了感染者人權。今年(2013年)2月,美國的總統愛滋諮議會(PACHA, President’s Advisory Council on AIDS)通過了一份決議《Resolution on Ending Federal and State HIV-Specific Criminal Laws, Prosecutions, and Civil Commitments》,呼籲美國聯邦與各州終結針對 HIV(之傳染而將之入罪)的法律、起訴與拘留,並且於4月份正式於網站公告決議文。熱線愛滋小組義工Wilson將此相當值得參考的決議文摘譯於下。
不過非洲肯亞就....